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妙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清理“僵尸车”力度,助力文明番禺建设的建议》(第105号)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钟村街、大石街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在4月25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处置“僵尸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建议
目前,省、市关于僵尸车处置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暂时只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的《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僵尸车”处置工作的通知》。下一步,我分局将适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您提出的建议,积极促进“僵尸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尽快出台。
二、关于引进回收“僵尸车”企业的建议
经了解,“僵尸车”虽然无实际价值,但作为私人财产,执法部门和企业均不能私自处置。若“僵尸车”被私自处置,可能会引发群众投诉,目前暂不具备引进回收“僵尸车”企业的条件。若日后有关僵尸车处置、企业回收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分局赞成引进回收“僵尸车”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僵尸车”。
下一步,我分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持续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社区、企业的宣传工作,普及“僵尸车”的危害及其可造成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深化群众对“僵尸车”的了解,调动群众参与“僵尸车”整治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