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25〕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番禺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修订本单位(部门)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指导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修订相应预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附件:《番禺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pdf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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