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番禺区政府办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17 02:48:48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立足于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按照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对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保障重点、统筹城乡的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三、工作任务

    (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广州市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三规合一”成果,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三生”空间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重点做好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并开展,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新划入的基本农田,需在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报批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更新完善数据库。在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同时,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标准规范,按照“图、数、实地一致”的要求,同步更新完善规划数据库,严格区分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应严禁突破。

    四、工作组织

    成立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何汝诚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戴友华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叶硕榆(区政府办)、黄景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郭柏昌(区发展改革局)、冯锋(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李珈(区教育局)、陈志明(区财政局)、李家胜(区环保局)、马其盛(区建设局)、汤光祥(区交通局)、黎铁波(区水务局)、陈锐武(区农业局)、田晓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叶文(区城管局)、罗笑涓(区体育局)、陈泽雄(番禺供电局)、傅铭深(区城改办)、邹宇(区基建办)、麦绮文(区土地开发中心)、吴思奇(区招商办)、邓展鹏(沙湾镇政府)、许智殷(石碁镇政府)、吴朗(新造镇政府)、陈炳华(南村镇政府)、何国仪(化龙镇政府)、陈润超(石楼镇政府)、陈志刚(市桥街道办事处)、冯福贤(沙头街道办事处)、邓炽伟(东环街道办事处)、冯星祥(桥南街道办事处)、胡壁钏(小谷围街道办事处)、徐瑶(大石街道办事处)、皮海琪(洛浦街道办事处)、伍建华(钟村街道办事处)、朱倩琼(石壁街道办事处)、李伟成(大龙街道办事处)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办公室主任由黄景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仇金荣(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同志担任。

    五、工作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做好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据自身工作职能,负责提供规划编制资料,参与规划审查和反馈意见。

    (二)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所需经费。

    (三)区环保局: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行衔接;依据自身工作职能,负责提供规划编制资料,参与规划审查和反馈意见。

    (四)区水务局: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自身工作职能,负责提供规划编制资料,参与规划审查和反馈意见。

    (五)区农业局:参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配合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工作;依据自身工作职能,负责提供规划编制资料,参与规划审查和反馈意见。

    (六)区城管局: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自身工作职能,负责提供规划编制资料,参与规划审查和反馈意见。

    (七)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编制、报批和备案;牵头做好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与城乡规划、“三规合一”、村庄规划、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等成果的衔接;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八)区城改办:配合提供“三旧”改造项目资料和“三旧”改造规划数据库;参与规划审查和反馈意见。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自身工作职能,负责提供规划编制资料,参与规划审查和反馈意见。

    (十)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规划编制资料,参与规划审查和反馈意见。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2015年4月前,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2.2015年6月前,落实工作经费、确定编制设计单位等。

    (二)方案编制报批阶段。

    1.2015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和更新完善数据库,上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查。

    2.涉及新划入基本农田的,2015年8月前完成区级初验,9月前完成市级验收。

    3.2015年9月底前,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规划备案阶段。2016年5月底前,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以功能片区为单位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不再单独编制镇级规划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完善报批程序按照广东省相关要求执行(粤府函〔2015〕45号)。

    (三)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将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四)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附件: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