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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14 10:12: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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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6〕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简称区农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的审批。

2.取消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3.取消渔港认定。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下放的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职责。

2.承接省下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牌照的核发职责。

3.承接市下放的植物检疫证书核发职责,具体由区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实施。

4.承接市下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职责。

5.承接市下放的畜牧养殖场、养殖小区资料备案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划入原区畜牧兽医局的职责。

2.将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承担的辖区内牲畜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区农业局。

3.将区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海域使用权登记职责划入区国土规划局。

4.将区农业局负责的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分析工作职责交由区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5.将区农业局负责的水产品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的职责交由区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6.将区农业局负责的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技术及服务类工作职责交由区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农业(含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下同)农村工作、海洋管理及畜禽屠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建议;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区“三农”工作,统筹协调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研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新农村建设;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和海洋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发展和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发展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财务管理相关职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审计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和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的运行;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品种结构的优化调整;指导发展设施农业,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

(五)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的责任;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维护国家海洋和渔业权益,管理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六)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八)组织开展农业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渔网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器械、动物诊疗、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疫、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杀等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内种畜禽管理工作;做好种畜禽优良品种的引进、吸收、示范、推广工作,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

(十)指导农作物和水产品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主管的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协调、监督主管的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汇总农业灾情,统筹协调救灾物资的筹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二)拟订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海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物种;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耕地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畜禽屠宰环节管理及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对畜禽定点(集中)屠宰企业开办事项的审核工作,协助外地供穗畜禽屠宰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备案登记。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畜禽屠宰环节管理及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承担畜禽屠宰环节执法工作的咨询及申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建议、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和海洋管理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海洋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综合反映和分析“三农”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三农”工作及海洋管理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材料;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局系统和农业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复产及安全生产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及海洋事业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建设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农业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农业资金计划与安排方案及相关农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相关对口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和海洋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指导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参与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

(三)农村建设指导科。

负责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研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统筹协调区直涉农单位参与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乡村旅游发展。

(四)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财务管理相关职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审计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和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的运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五)法规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承担农业、海洋管理及禽畜屠宰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禽畜屠宰与海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本局普法教育、依法治区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政务窗口的建设和管理。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承担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跟踪采集分析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供求和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收集汇总农情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科教种植科(挂蔬菜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海洋科技发展及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业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与海洋科研及成果转化;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民科技培训,指导农作物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协调指导现代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落实蔬菜生产政策;组织指导种植业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统筹协调救灾物资的筹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指导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工作,指导农田质量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八)海洋与渔业科(挂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管理科牌子)。

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指导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带的保护与修复,承担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配合开展海洋环境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承担海洋统计工作。

负责渔业养殖、捕捞管理工作;指导渔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及渔业产业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协调指导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伏季休渔、珠江禁渔制度;协助办理渔业捕捞、水域滩涂养殖和苗种生产许可;指导水生动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及渔业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

(九)畜牧兽医科。

承担畜牧业生产管理,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承担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办理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负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兽药动物诊疗、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畜牧业生产统计。

(十)屠宰管理科。

拟订并督促落实畜禽屠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畜禽屠宰环节管理及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屠宰管理执法机构工作;参与对畜禽定点(集中)屠宰企业开办事项的审核,协助外地供穗畜禽屠宰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备案登记;负责屠宰管理工作的数据采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科(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员录用、考核任免、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农业、农村和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科技人员管理工作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农业局党工委系统党建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农业局加挂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广州市番禺区畜牧兽医局牌子。

(二)广州市番禺区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大队为区农业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畜禽屠宰环节管理及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定点屠宰场依法依规开展屠宰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三)广东省渔政总队番禺大队(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番禺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番禺检验站牌子)为区农业局的行政执法机构,其机构编制事项按《关于调整省渔政总队番禺大队机构编制的通知》(番编〔2010〕43号)规定执行。

(四)有关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局承担农村财务管理的相关职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审计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和各镇、街道等,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后勤服务人数按现在职在岗人数5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六)原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区农业局管理。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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