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番禺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文件精神,确保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实现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效决策水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并主持。一般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一上午召开,可根据议题情况和领导工作安排进行调整;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区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
(二)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及区监察局、区武装部、区法制办、区财政局的负责人为相对固定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原则上只安排与议题内容密切相关单位和经协调仍有分歧意见的单位列席相关议题,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一般不安排列席会议。列席各议题的具体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议事原则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和区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区政府报请区委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重大事项。
(三)依法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四)区政府发布的有关决定、公告和规范性文件。
(五)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决策措施。
(六)有关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呈报区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
(八)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人事处分和重要奖惩事项。
(九)区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题形成
属于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议题,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办单位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二)主办单位通过征求公众意见、查阅相关文件依据、专家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办公室办文科室以第三条规定的议事范围为基本依据进行审核把关,根据需要征求意见和经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逐级呈报区长批示同意后确定。有分歧意见的,必须由分管副区长召集研究协调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区长审批。
(四)区长、副区长在有关单位上报的文件上批示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原则上也应由区政府办公室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议题材料准备
(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一般由主体文件、相关说明和附件三部分组成。主办单位在接到区政府办公室通知上会后,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提前做好上会的准备工作。如区政府领导批示需要补充材料的,主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有关文件和补充材料,并及时提供给区政府办公室。
(二)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提前将拟上会议题通过区政府OA系统发送给各有关参会人员预阅。
(三)城市规划类的文件要按照规划设计规范制作,同时通过多媒体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图表较多的,原则上以多媒体文件为主进行准备。
六、会务组织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如确定在下周一上午召开,则在本周四下午17:00时前为下周常务会议议题安排的截止时间,在此时间之前未完成上会审批程序的议题原则一般不再补充安排本次上会。需限期上报的特急件或区政府主要领导特别交办的事项,议题主办单位须及时告知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以便预留安排上会议题。
(二)区长确定会议时间和上会议题后,由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出席和固定列席人员,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排常务会议议题表及通知呈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参会单位在接到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发出的会议通知后,须及时报送参会回执,参会人员名单应与实际参会人员一致,如有更改,请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联系。主办单位在报送参会领导名单时请在姓名下方注明本议题的汇报人。
(四)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收到区长批示上会议题后将及时将材料发至议题相关单位,相关单位须及时接收和打印送参会领导并提醒参会领导开会时带上。
(五)主办单位在会议上需通过多媒体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须提前与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联系,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六)会场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楼东511 会议室)召开,可根据区政府领导意见或议题情况另定会场。会场布置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
(七)会议记录和纪要起草。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起草,并在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送审,原则上要求在会后4个工作日内发文。
(八)会场服务。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安排、引导列席人员进出会场;区政府办公室后勤工作人员负责茶水等供应服务工作;区政务办负责会场电脑系统、音响及多媒体演示设备的维护调试工作。
七、会议纪律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向区长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相对固定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
(二)主办单位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区长请假,经区长同意后方可安排本单位分管副职领导列席;会办单位原则上应由主要领导或分管副职领导列席会议,如主要领导或分管副职领导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后方可派熟悉情况的科长参加;由区领导兼任正职的单位可派分管副职领导参加。)
(三)除议题主办单位领导可以带 1 至 2 名助手列席会议外,其他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带随员进入会场。各有关单位要按会议通知要求及时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审核汇总;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列席的,一律不准进入会场参加会议。
(四)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先行审阅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讨论时,先由议题主办单位作简要汇报、说明,发言应做到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要发表与议题无关的内容;然后由其他参会人员提出意见,最后由区长作总结性发言。
(五)参会人员应根据议题的时间安排提前10分钟到会场外指定的等候室(主楼东513室)等候,并要随时留意设置在候会室的议题讨论情况显示屏,及时了解议题讨论的进展情况,做好参会准备和衔接工作。
(六)轮到议题讨论时,参会人员要按照会务工作人员的指引迅速进入会场,议题主办单位要马上进行汇报,不得拖延时间。
(七)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集中精神,不要谈论和从事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项,手机要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不在会场接听电话,不得随意走动、长时间离开会场等。若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场的,须现场向区长请假。
(八)候会人员在候会时应保持环境安静,耐心等候,不要大声喧哗,同时避免在会议室外的走廊聚集议论。会场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联系工作或请出与会人员。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和审议情况;注意保管好会议材料;标有密级或“会后收回”的材料,会后应立即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八、政务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区政府常务会议情况除保密事项外,原则上可在区广播电视台、番禺日报等媒体上进行相应报道。
九、决定事项督办
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领导。对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意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