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9日
附件:穗府办[4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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