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程序规范(试行)》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番禺区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程序规范(试行)
坚持每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既是区委、区政府对市民群众的郑重承诺,也是建设幸福番禺的具体行动,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我区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可行,特制订本工作程序规范。
一、遴选范围和原则
(一)基本范围。
围绕区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和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
1.充分重视民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期盼、最需求、最迫切的事情办起,不脱离群众的实际需要,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到市民群众心坎上,真正让市民群众分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财政能力可承担。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确保财政投入,不开空头支票。
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不超越现阶段实际,确保年内能全部完成。
4.可操作性强。量化具体任务,做到项目具体、措施明确、进度量化、可测可评,不列空洞内容。
5.融入我区工作全局。实现办好民生实事与谋划我区民生福祉的有效衔接,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遴选流程。
1.每年9月上旬,由区政府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进行无导向性意见征询;与此同时,结合当年我区十件民生实事半年度办理进展情况,致函我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关于下年度民生实事意见。“两代表一委员”征求意见范围应突出基层性、界别代表性。
2.每年9月中旬,由区政府办征求区直属各部门、镇(街)意见,请各部门提出下年度拟重点推进的民生实事建议。
3.每年10月上旬,区政府办根据“两代表一委员”和各部门、镇(街)意见,并结合搜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遴选形成我区十件民生实事初步安排建议。在此基础上,征求区直属有关部门、各镇(街)和区工商联、民主党派意见,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每年10月下旬,区政府办根据各镇(街)、区直属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定。
5.每年11月,区政府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会议,对民生实事及内容进行研究协调。由区政府办根据协调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议。
6.每年12月,区政府办将我区十件民生实事列入《区政府工作报告》,按程序报送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征求意见。
7.次年1月,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正式确定为我区十件民生实事,并公开见报。
二、财政资金保障
(一)财政预算规范。
1.区财政局结合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将我区十件民生实事区本级资金纳入区本级预算草案编报。
2.区直属各部门和镇(街)加强与区财政局对接,每年12月下旬前明确所承担我区十件民生实事的区本级以及镇(街)级配套资金安排。
3.区、镇(街)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协调推进完善转移支付、加强财政管理等配套措施,充分调动各单位推进我区十件民生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资金拨付方式。
1.用款单位属区级单位的,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区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2.用款单位属镇的,由区财政局向镇财政所办理预算追加拨付手续。
3.用款单位属街道的,由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通过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将款项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4.对于可确定具体受益对象的资金,原则上通过“民生卡”等拨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具体群众手中,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资金被挪用。若上级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财政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覆盖所有民生资金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完善“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制度,形成覆盖全面、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
2.实行各级财政投入情况定期统计通报监督机制,将民生资金的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运行跟踪监控情况与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对我区十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独立、客观地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
三、督促检查
(一)督查机制。
区政府办把推进我区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督办,加强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项实事工作进展;按季度将工作进度汇总上报区政府领导,并以适当形式在全区进行通报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针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或开展专项督办,推动部分进展滞后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问责机制。
对由于自身原因,虽经多次督办仍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提请区政府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安排其主要负责同志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对责任未落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并由区监察局按规定进行问责。
四、组织领导
(一)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总牵头、总协调,其中遴选环节由区政府办综合科牵头,财政资金保障和考核环节由区财政局牵头,督办环节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
l.区直属各牵头部门要由一把手领导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抓落实,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具体落实。
2.每年我区十件民生实事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后,区直属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各参与单位,抓紧对每件民生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细化任务和每月、每季度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3.区直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