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2〕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番禺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为实现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效决策水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并主持。一般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一上午召开,可根据议题情况和领导工作安排进行调整;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区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
(二)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及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武装部、区法制办的负责人为相对固定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原则上只安排与议题内容密切相关单位和经协调仍有分歧意见的单位列席相关议题。
二、议事原则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和区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区政府报请区委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重大事项。
(三)依法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四)区政府发布的有关决定、公告和规范性文件。
(五)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决策措施。
(六)有关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呈报区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
(八)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人事处分和重要奖惩事项。
(九)区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题形成
属于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议题,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办单位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二)主办单位通过征求公众意见、查阅相关文件依据、专家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办公室办文科室以第三条规定的议事范围为基本依据进行审核把关,根据需要征求意见和经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逐级呈报区长批示同意后确定。有分歧意见的,必须由分管副区长召集研究协调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区长审批。
(四)区长、副区长在有关单位上报的文件上批示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原则上也应由区政府办公室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议题材料准备
(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一般由主体文件、相关说明和附件三部分组成。主办单位在接到区政府办公室通知上会后,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提前做好上会的准备工作。如区政府领导批示需要补充材料的,主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有关文件和补充材料,并及时提供给区政府办公室。
(二)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提前将拟上会议题通过区政府OA系统发送给各有关参会人员预阅。
(三)城市规划类的文件要按照规划设计规范制作,同时通过多媒体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图表较多的,原则上以多媒体文件为主进行准备。
六、会务组织
(一)会议议题安排。区长确定会议时间和上会议题后,由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排常务会议议题表。
(二)发出会议通知。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拟制会议通知,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通知出席、列席人员以及参会单位,同时连同有关议题材料提前发送给参会单位。各有关单位须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会议回执。
(三)主办单位在会议上需通过多媒体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须提前与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联系,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四)会场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楼东511 会议室)召开,可根据区政府领导意见或议题情况另定会场。会场布置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起草。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起草,并在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送审,原则上要求在会后4个工作日内发文。
(六)会场服务。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安排、引导列席人员进出会场;区政府办公室后勤工作人员负责茶水等供应服务工作;区政务办负责会场电脑系统、音响及多媒体演示设备的维护调试工作。
七、会议纪律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向区长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相对固定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
(二)主办单位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区长请假,经区长同意后方可安排本单位分管副职领导列席;会办单位原则上也应由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主要领导不能列席的,应派分管副职领导列席,并将原因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除主办单位领导可带1名至2名助手外,其他参会人员不得带随员进入会场。
(三)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先行审阅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讨论时,先由议题主办单位作简要汇报、说明,发言应做到掌握议题、言出有据、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然后由其他参会人员提出意见,最后由区长作总结性发言。
(四)参会人员应根据议题的时间安排提前10分钟到会场外指定的等候室等候,并配合会务工作人员做好签到和入场工作。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要谈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项,手机要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不在会场接听电话,集中精神参加议题审议。会场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联系工作或请出参会人员。
(五)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 内容和审议情况;注意保管好会议材料;标有密级或“会后收回”的材料,会后应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八、政务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区政府常务会议情况除保密事项外,原则上可在区广播电视台、番禺日报等媒体上进行相应报道。
九、决定事项督办
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领导。对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意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