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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09-07-09 23:33: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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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研究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运作,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为区政府决策提供良好环境,现将做好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具体时间由区长确定。

    二、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督办科)负责会务工作。主要包括准备议题材料,提前将议题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有关出、列席人员预阅;确定参会单位,发出会议通知,落实出、列席会议的领导和参会人员;准备会场并做好会场管理和服务;做好会议记录并拟发会议纪要等。

    三、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原则上通过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至参会单位,各单位要及时上网查收,并按会议通知要求及时填报参会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如会议期间临时通知改变议题的,将以电话通知或以短信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报送的参会人员手机,请注意查收。如区长临时通知增加讨论议题的,主办单位要尽快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区政府办(督办科)联系。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议题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主要领导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安排本单位分管的副职领导参加。如分管的副职领导也不能参加的,不安排讨论该议题。

    五、原则上各参会单位安排1名主要领导或分管的副职领导参加会议,其中议题主办单位可多安排1名助手参加,非主办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助手的需先征得区政府办同意。需要播放投影的议题可另外再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操作。

    六、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议题的时间安排提前10分钟到指定的等候室等候,并配合会场工作人员做好签到、登记和入场工作,共同维护好会场的秩序。

    七、进行议题讨论时,先由议题主办单位作简要汇报、说明,发言人应事先认真做好充分准备,并做到掌握议题、言出有据、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然后由其他参会人员提出意见,再由副区长等区政府组成人员发言,最后由区长作总结性发言。

    八、参会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其他人员的发言,积极提出意见,提出的意见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并代表本单位或部门的立场。

    九、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保密性质的,必须严守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泄露。

    十、参加会议单位会后要提出补充意见的,应及时将情况向区政府办(督办科)反映,由区政府办(督办科)报领导审定。

    十一、会议决定事项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和工作,迅速布置,抓紧落实。区政府办(督办科)负责定期检查、督办,并汇总反馈、通报落实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ОО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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