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监督管理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建设局(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将区交通局有关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职责由区政府委托区建设局(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承担。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指导中心镇村规划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七)加强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职责,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民防(人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城乡建设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本区民防(人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公路建设资金的计划和监督使用;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统筹编制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展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 (四)承担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的职责;参与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受区政府委托承担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职责。 (五)指导推进村镇建设以及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九)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等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检查和监督本区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的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和综合演练,组织防空防灾演习。 (十二)组织制定区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警报网点和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 (十三)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 (十四)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防空袭要求的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 (十六)负责国家强制性防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的生产、安装、使用。 (十七)负责民防(人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八)战时组织防空袭斗争,推进防空防灾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组织建筑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协调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导建筑、人防行业的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综合督办、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信息化建设、草拟局机关的综合性文稿、工作总结等工作;负责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负责物资采购和管理、日常办公设备的维护、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等工作;负责出国及赴港澳的有关政审工作和参与统一战线、侨务、宗教等社会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镇(街)和职能部门做好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巡查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中介机构进入本区承接业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查和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公路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或参与处理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技术纠纷、造价纠纷的调解以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利申报的有关工作。 (三)市政公路建设科。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参与年度实施建设项目决策;组织编制和审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统筹编制市政、公路和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隧道(含照明、管线走廊、交通标志及指挥控制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扩建);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的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扩建);组织实施公路项目建设;参与上述相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及项目施工的进度协调;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项目工程变更相关工作;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指导镇、街实施城市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含立面整饰、光亮工程、“三线”下地等);负责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综合管理科。 负责本局有关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本局管辖的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建设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政策法规及其他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工作动态、重要信息和统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建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负责落实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许使用;组织、协调全区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等管理工作;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镇(街)建设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派送案件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清理我区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工作,配合劳动部门和镇(街)处理建筑行业劳资纠纷;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我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参与处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问题。 (五)人防科。 组织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国家强制性防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人防指挥体系和指挥设施建设;负责人口疏散基地、民防(人防)信息保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人防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防空防灾演练;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点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组织全区人民疏散隐蔽、重点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运用和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管理人民防空资产;负责民防(人防)行政执法监督,组织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拟订全区人防设施的平战结合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区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大、中、小学“三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训练工作,指导和督促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人防)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发布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建设局(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建设局(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建设局(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
行政 编制 |
领导职数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
备注 |
计 |
正职 |
副职 |
合 计 |
22 |
— |
— |
— |
3 |
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牌子) 3名行政编制中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为本部门中层正职级别)。 |
部门 领导 |
小 计 |
6 |
— |
— |
— |
|
行 政 |
4 |
4 |
1 |
3 |
|
党 委 |
1 |
1 |
|
|
|
总工程师 |
1 |
1 |
1 |
|
|
内设 机 构 |
小 计 |
16 |
— |
— |
— |
3 |
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牌子) |
3 |
3 |
1 |
2 |
3 |
建设工程管理科 |
4 |
2 |
1 |
1 |
|
市政公路建设科 |
3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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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管理科 |
4 |
2 |
1 |
1 |
|
人防科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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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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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 “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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