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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0-11-30 06:51: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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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0〕8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原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区信息化办公室除区政府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优化整合和应用推广等(现由区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承担)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职责。
    (五)加强推动产学研结合的职责。
    (六)加强协调、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信息化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实施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无线电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专项及重大专利技术工作。
    (三)组织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信息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等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协调与管理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本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建立;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专利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应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本区专利机构工作;负责全区专利统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专利奖励评选。
    (五)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类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及知识产权、信息化、无线电专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信息化投入及资源优化配置的措施建议,推进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对区政府投资的各行业、部门相关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
    (七)负责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发展的相关措施,指导和监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组织拟订科技与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和科技、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和镇、街道、村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企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九)负责组织“科技进步奖”、“科技突出贡献奖”和其他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科技和信息化人才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负责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使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
    (十一)协调推进电子公务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区信息化重点工程。协调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化、通信业、无线电通信规划;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呈报单位或个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频率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申请,受理、上报及协助查处设台(站)单位或个人的干扰投诉;负责辖区空中电磁波的监测管理工作;检查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无线电管理收费;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无线电通信科学知识普及。
    (十四)负责组织科技、信息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会务、信访、政务公开及财务、审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政策研究、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综治、宣传、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统战、党群、思想政治等工作。
    (二)科技计划科。
    负责编制全区各类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立项、实施管理;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和实施管理;负责科技经费、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及科技基金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科技新产品和中试产品减免税;指导企业科研机构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专利专项资助经费的申请和管理;对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提供导向支持和跟踪服务,管理、监督知识产权、专利成果转化资金。
    (三)规划发展科(与知识产权科合署)。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本区的科技方面综合性政策文件(不含专题性政策文件)、科技兴区战略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负责本区科技进步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和镇、街道、村科技工作;开展和管理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荐本区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成果鉴定;负责组织推荐本区科技成果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负责本区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立项、验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助本区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市民营科技企业、市软件企业、市动漫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及其相关的年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展览、交易和网上技术市场,组织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的参会工作;指导科技类社团工作;承担与各科技园区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同推进各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及综合性的科技宣传活动;指导和监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指导和协助企业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协调指导本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依法协助上级专利主管部门实施本区专利权保护工作(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技术信息交流,知识产权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应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本区专利机构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负责管理全区专利统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区专利奖励评选。
     (四)信息化资源管理科。
     组织拟订、实施全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促进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协调推进区域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监督落实管理维护责任;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五)信息化应用与发展科(挂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牌子)。
拟订全区社会和经济重点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及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组织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区信息化应用重点工程;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组织开展信息化指标测评;承担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配套环境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攻关重大专项与产业化;协调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全区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区级电子公务项目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单位对区政府投资的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核、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
     (六)无线电管理科(挂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无线电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呈报单位或个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频率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申请;受理、上报及协助查处设台(站)单位或个人的干扰投诉;负责辖区空中电磁波的监测管理工作;检查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无线电管理收费;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区应急无线电指挥调度通信的组织和安全保障;负责特定场所、特定区域的无线电通信安全监测和保密工作;负责无线电通信科学知识普及。
     四、人员编制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务相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区级电子公务项目建设和应用;区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电子公务整体规划和计划,负责对区政府电子公务建设项目建设经费进行审定和批准,实行区政府电子公务项目统一建设、统一经费审查和统一管理,会同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对全区电子公务建设项目进行总体规划和立项审核、管理、验收、绩效评估。两单位在电子公务建设、管理方面要加强协调与配合。
    (二)原区信息化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番禺区服务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区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管理。
    (三)原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所属事业单位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行政

编制

领导职数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备注

正职

副职

 

20

3

 

部门

领导

   

4

4

3

 

行政

4

4

3

 

 

 

 

 

 

 

 

 

内设

 

 

  

16

9

6

3

3

办公室

2

2

1

3

科技计划科

2

1

 

 

规划发展科

(与知识产权科合署)

4

2

1

 

信息化资源管理科

2

1

 

 

信息化应用与发展科(挂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牌子)

4

2

1

 

无线电管理科

(挂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2

1

 

 

其他

 

 

 

 

 

 

 

 

 

 

 

 

说明

1、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  “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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