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0〕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广州市番禺区物价局、广州市番禺区粮食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区粮食局牌子)。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的职责,除按规定需报区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四)增加统筹能源发展、综合协调节能减排的职责。 (五)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申报、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七)加强粮食(含食用油)安全体系建设的职责。 (八)加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市场价格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工作、粮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总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汇总、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检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的发布;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标准,协调土地出让金收支的计划管理;负责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投资规模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投资融资体制改革,提出投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职责分工参与区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加强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加强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协调开展国家、省、市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总体布局;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 (七)牵头协调全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各功能区的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和实施人口调控计划。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九)组织编制城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城建、交通、能源、生态环境等发展规划;协调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粮食调控的责任,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一)负责区属国有粮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聘任工作;承担区属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的职责;负责对仓储库区的规划建设;指导监督区属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保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本区域的价格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监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十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依法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四)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十五)承担组织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职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承担指导、监督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部门之间价格、收费争议。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区粮食局牌子)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负责文电处理、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对外接待、财务、车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综治、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侨务、统战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起草、审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及外事出访相关证件办理。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参与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协调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国民经济形势,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综合调控措施和建议;负责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规划研究和措施制订,提出国民经济重点产业和综合性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及措施建议;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城建、交通、能源、生态环境等发展规划;协调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域商品房屋建设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 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 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和实施人口调控计划。 (三)经济社会发展科。 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标准,协调土地出让金收支的计划管理;负责按权限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投资规模年度计划;统筹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负责对区内外市场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及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四)综合科(挂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投资融资体制改革,提出投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退二进三”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危化企业的转移;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的合理布局和节能创新发展。 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粮食调控科。 负责拟订全区粮油调控和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收储动用建议,编制全区粮油储备、轮换计划,监督储备粮油数量和质量;承办区属国有粮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聘任的有关事宜;承担区属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的职责;负责对仓储库区的规划建设;拟订全区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信贷资金计划,确定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规模和使用范围,协调核定储备费用及其他财政性专项补贴资金范围和标准;汇编和综合上报全区粮食企业商业流通、仓储和粮食工业统计资料、报表;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调控、协调工作。 (六)粮食管理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以及储备粮购销价格和补贴的意见,参与粮油价格、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区属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保粮;牵头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实施粮食市场监管;管理粮食行政性收费;负责安排军队和居民生活必需的粮食供应计划,承担票证、军供差价补贴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的粮食供应应急措施以及灾区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价格管理科。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价格调整、改革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依法管理交通、电信、邮政等服务价格;审批省、市委托我区制定的商品价格;审核上报列入省、市管的商品价格;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监控和应急工作,做好价格指数统计工作;组织价格政策调查研究,草拟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政策、综合性文件;协调、指导经营者搞好价格管理和定价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组织指导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管理价格鉴证工作;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八)收费管理科。 负责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路桥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照管理权限核定或审核上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省、市委托我区制定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上报列入省、市管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开展全区的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组织收费综合年审;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 (九)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挂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副处级)。 负责组织开展先导性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策划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先导性项目和重大项目储备、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起草有关政策、制度;督促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负责对区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国家和省、市安排本区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区粮食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番禺区物价检查所为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区粮食局牌子)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该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区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二)撤销事业单位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其配备的事业编制3名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三)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配备的事业编制1名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四)原区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区粮食局牌子)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区粮食局牌子)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区粮食局牌子)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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