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2015〕7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备案,取消后,调整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将区侨务和外事办的职责划入区政府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文(函)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指导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政务活动。
(三)检查、监督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审核区政府综合性文件、区政府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收集、报送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七)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八)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挥和综合考评等职责。
(九)负责全区小汽车的定编管理工作。
(十)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及外地驻本区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提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管理区政府办所属或归口管理单位。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文(函)电收发、分送、转办、编号、校对、立卷、归档、印鉴管理和机关保密等工作;负责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交办的有关公文;根据区政府、区政府办领导的批示草拟批复文稿;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以及区政府领导会议、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指导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的有关会务、纪要拟发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执行落实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批办事项的立项、督办、催办、报告及反馈工作,协助领导组织督办活动;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协调、检查、督促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区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和审核区政府综合性文件、区政府领导讲话及会议材料;负责审核修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由部门代拟的各类文稿;负责全区阶段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综合。
(四)调研科(挂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负责对涉及全局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相应建议、规范性文件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软课题研究;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上报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区政府重大措施出台、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五)人事行政科。
负责协助区政府办领导处理本单位日常工作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及其所属或归口管理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教育、维稳、宣传、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培训、工青妇、老干、计生、外事、财务、资产管理、文体及后勤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合署,挂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协助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办理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办理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应急平台建设及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我区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清理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挥和综合考评等职责。
(七)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挂区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办理全区定编小汽车配备和报废、过户更新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区属定编单位车辆进行编后的监督管理;会同区党廉办等有关部门查处区属定编单位的违纪、违规用车问题。
四、区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海防与打私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会同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案件和海防案件;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调研、收集和分析走私和海防情报资料;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本区海防的具体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沿海地区解决有关海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承担区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政府办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区应急办主任1名,区海防与打私办主任1名(由区政府办领导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区应急办副主任2名、区海防与打私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4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办加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区侨务和外事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区法制办)。
(二)区侨务和外事办。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侨务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广州市荣誉市民的联谊和服务职责;负责依法组织、协调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镇、街道、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涉外(涉港澳)事务及活动、礼宾管理和翻译工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
区侨务和外事办设2个内设机构。
1.侨务科(审批管理科)。
负责侨情调查研究;承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广州市荣誉市民的联谊、接待和服务职责;负责开展涉侨文化交流工作、华文教育及海外华裔青年夏(冬)令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指导和协调广州市番禺区海外交流协会的工作;负责编发《番禺侨讯》;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引智、引资和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联络、服务侨资、侨属企业;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的登记备案及捐赠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贫困归侨的扶贫济困;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工作,办理落实侨房政策业主身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拆迁华侨房屋确认工作;负责处理涉侨、港澳同胞的来信来访和涉侨事件;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初审及归侨侨眷的身份确认;承担涉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区侨务和外事办的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劳资、医疗、计生和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或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2.外事与港澳事务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涉外(涉港澳)事务及活动、礼宾管理和翻译工作;负责与外国城市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外宾的接待;负责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人员的审核、呈批及签证工作;负责本区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外国人来华申请的办理工作;承办本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来本区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本区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区侨务和外事办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2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三)区法制办。
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区政府、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事务;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区法制办设1个内设机构。
法制科(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办理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参加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和民事诉讼事务;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研判和评估;负责处理区政府法律事务,对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监督、使用提出建议;负责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和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编纂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办理报送和监督使用本省《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区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区政府办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