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1〕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群众祭祖出行的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早部署。要做到周密安排、科学指挥、措施到位、积极应对,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和谐、有序,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殡葬管理和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三、加强祭祀管理,禁止野外用火。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5月5日)禁售烟花炮竹,禁止在山上祭祀和燃放烟花炮竹、烧香烛、纸钱及各类违禁祭品。城管(林业)、民政、公安、应急、安监、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各镇(街)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封山巡查,全面落实祭祀管理和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四、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灭火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公安消防和森林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救灾工作。
五、加强应急处置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防火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和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抢险和组织扑救。有关部门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处理责任人和肇事者。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