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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0-07-04 22:42: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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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0〕4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订区属企业战略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区属公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拟订企业转制的实施方案;会同评估公司对转制企业实行资产评估;组织实施转制企业的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做好转制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协调解决转制企业在财政、金融、物价、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等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拟订区属企业监事会管理的相关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代表区政府向区属企业派驻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的实际,拟订区属企业资产监管、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纠纷调处、登记、划转、转让、授权经营;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拟订区属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区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八)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承担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区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及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区属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规范区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九)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区属企业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等工作;负责收缴区属企业的资产收益,并进行统筹使用和监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资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印章、机要、档案、信息、保卫、信访、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普法、劳资、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考察、任免或任免建议、奖惩建议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承担局党工委日常工作;指导区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三个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区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企业领导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信访和区属企业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管理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区属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统战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属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经营管理科(挂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区属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资产战略性调整方案、企业改革政策建议;指导区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监管区属企业投资事项负责区属企业财务报表的收集、分析、汇总、评价、上报工作;监督、指导区属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派驻区属企业监事会及其成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订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薪酬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承担区属企业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等工作;协助区属企业解决环保、国土、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三)资产管理科。

调查研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拟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提出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实施区属企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属其他部门及街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镇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包括开办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组织实施区属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纠纷调处工作;监管区属企业重大资产转让、资产损失核销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查处评估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编制、实施区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方案;负责区属企业体制改革事宜,承担区属关停、租赁企业资产处置、收支预算、清产还债、注销产权等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区属企业解决转制企业存在的问题;负责指导区属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和各基层房管所资产处置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国资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工委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专职纪工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四、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区国资局加挂的区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局牌子。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区国资局依法对区政府授权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国资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国资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国资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行政

编制

领导职数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备注

正职

副职

 

14

2

 

 

 

 

党工委书记兼纪工委书记。

 

 

“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3名行政编制中含专职纪工委副书记1名(为本部门中层正职级别)。

 

部门

领导

小 计

4

4

2

2

 

 

3

3

1

2

 

党工委

1

1

1

 

 

内设

小 计

10

2

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3

2

1

1

2

经营管理科(挂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4

2

1

1

 

资产管理科

3

1

1

 

 

 

 

 

 

 

 

 

 

 

 

 

 

 

 

 

 

 

 

 

 

 

 

 

 

 

 

 

 

 

 

其他

 

 

 

 

 

 

 

 

 

 

 

 

 

 

 

 

 

 

说明

1、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  “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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