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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0-04-28 22:50: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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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0〕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区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指导与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区及各镇、街道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区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依法检查、审定、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与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组织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并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党建、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青妇、退休干部、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统计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承担局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协调、管理全局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组织区统计年鉴的编纂工作;指导广州市统计学会番禺分会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及有关领域、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核算和管理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国际比较项目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指导综合统计和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和业务考核工作。

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与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专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包括工业、高新科技、交通、能源)、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等建设领域)、贸易(包括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会展业、电子商务、旅游)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中有关工业、投资、贸易的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组织实施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及对各镇、街道统计业务考核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

起草有关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协调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管理本局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建设。

(三)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畜禽监测调查、都市农业调查等)、劳资(包括劳动工资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私营单位和乡镇企业抽样调查、新增就业岗位需求情况调查等)、其他服务业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全国人口普查中有关农业、人口、其他服务业的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统计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统计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行政

编制

领导职数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备注

正职

副职

 

11

7

4

3

1

 

部门

领导

小 计

3

3

1

2

 

行 政

3

3

1

2

 

 

 

 

 

 

 

 

 

内设

 

 

小 计

8

4

3

1

1

办公室

2

1

1

 

1

专业统计科

4

2

1

1

 

综合统计科

2

1

1

 

 

 

 

 

 

 

 

 

 

 

 

 

 

 

 

 

 

 

 

 

 

 

 

 

 

 

 

 

 

 

 

其他

 

 

 

 

 

 

 

 

 

 

 

 

说明

1、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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