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0〕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番禺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番禺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番府办〔2007〕26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七日
番禺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强化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的组织指导,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区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办公室或专门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镇、街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向区政府办公室(调研科)报送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书面告知。
2、信息稿件审核制度。各单位向区政府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和难点;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信息员培训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
(四)完善报送方式。
1、各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必须按统一要求,通过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在报送信息的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政务信息”,对不能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应明确注明。报送途径及方式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一封电子邮件只能报送1条信息。经过整理、编辑的信息(一般450字内)放在“文件内容”报送,详细材料可采用WORD文档附件形式,一同报送。
3、报送信息要求用中文显示标识,并注明标题、正文、单位、签发人、报送人、公开属性、联系电话、日期等各要素。
4、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除报送电子邮件外,另附书面稿件报送,必要时应根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
5、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应注明来源。
三、信息稿件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反馈。
(二)国家、省、市、区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四)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等的主要内容以及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国家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省、市、区领导对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重要社会动态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
(七)本单位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八)在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九)互联网上涉及我区的重大事件报道和反应较集中的舆情。
(十)上级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约稿信息的内容。
(十一)应急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应急主管部门报送。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1、镇(街)序列。范围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区政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质量导向,以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和获得领导批示情况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记分标准如下:
1、被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采用的信息,每篇记2分。
2、被《番府信息》(政务动态)采用的信息,每篇记3分;获得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
3、被《番府信息上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调研类信息每篇记8分、标题信息每篇记5分、短波信息每篇记2分;获得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被采用的信息,按以下最高加分值给予加分:
(1)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综合调研类信息每篇加8分、标题信息每篇加5分、短波信息每篇加2分;有市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获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
4、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约稿任务并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
5、不按时间及要求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标。
1、镇(街)序列。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2分,年度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12分。
五、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以印发《番府信息》(工作通讯)的形式,每季度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况。年中进行一次半年小结,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年终召开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二)全年四个考核季度全部达标且成绩突出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三)不能按季度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连续四个考核季度没有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单位,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该单位更换信息员。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番禺区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附件
番禺区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镇(街)序列(19个)
沙湾镇、石基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
二、工作部门序列(42个)
(一)工作部门A类(28个)
区发改局、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工作部门B类(14个)
区审计局、区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区体育局、区综合执法分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国资局、区法制办、市公路局南城分局、区基建办、区政务办、区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办、区气象局
三、直报点序列(19个)
区政协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番禺海事处、番禺港务分局、番禺海关缉私分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联、区台办、区流管办、区电信分公司、区邮政局、番禺供电局、区广播电视台、番禺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