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0〕3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一日
广州市番禺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为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重大投资、境外区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拟订本区审计监督的措施,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推进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绩效。
2、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督办、信息、信访、档案、财务、资产管理、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纪检、监察、党群、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老干部管理、统计、计生等工作;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计划、公报审计结果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的审核和送达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会议;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聘任、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财政税务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依法检查和监督相关审计决定等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有关行政部门、政法部门、区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区有关行政部门、政法部门和镇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农业、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教科文等专项资金;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和监督相关审计决定等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四)投资与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区人民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以区人民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委托审计项目招投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和监督相关审计决定等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区属部门和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依法检查和监督相关审计决定等的执行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内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审计局实行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双重领导体制。
(二)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以区委为主的体制。区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审计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审计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
行政
编制
|
领导职数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
备注
|
|||
计
|
正职
|
副职
|
|||||
合 计
|
22
|
14
|
7
|
7
|
3
|
|
|
部门
领导
|
小 计
|
4
|
4
|
2
|
2
|
|
|
行 政
|
3
|
3
|
1
|
2
|
|
||
总审计师
|
1
|
1
|
1
|
|
|
||
内设
机
构
|
小 计
|
18
|
10
|
5
|
5
|
3
|
|
办公室
|
2
|
2
|
1
|
1
|
3
|
||
财政税务审计科
|
4
|
2
|
1
|
1
|
|
||
行政事业审计科
|
4
|
2
|
1
|
1
|
|
||
投资与企业审计科
|
4
|
2
|
1
|
1
|
|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4
|
2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说明
|
1、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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