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09〕7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番禺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番禺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番禺籍高校毕业生
就业的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番禺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见习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促进番禺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就业服务,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非公企业就业,鼓励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毕业后的实习称为见习)。同时鼓励用人单位更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
二、发动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摸准毕业生就业和见习需求。起草《致番禺籍2009年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通过番禺电视台、《番禺日报》向社会发布,动员高校毕业生到番禺人才网站或区人才办(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凡进行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优先推荐就业、免费参加就业指导讲座、免费发放个人求职信息、免费参加“番禺人才”常规招聘会,未就业毕业生择业期内(2年)免收档案保管费等。(负责单位:区人事局、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番禺日报社、区人才办、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计划。自2009年起至2011年止,连续3年,每年招募20名左右应届或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由区人才办(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派到我区各镇(街)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250元,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交通补贴100元,并以当时当地最低参保基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和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为7%),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镇(街)可视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负责单位: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编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办、各镇街)。
四、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吸纳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起,财政拨款的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区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要求接收一定比例的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如政策无特殊规定,原则上要聘用一定比例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负责单位:区人事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
五、对区属企业、各镇(街)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就业岗位、见习岗位进行摸底调查,尤其要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今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高校毕业生的个人条件和就业意向,推荐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应聘或见习。(负责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局、区经贸局、区外经局、区发改局、区人才办)。
六、在大学城数字家庭孵化基地等单位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其中大学城数字家庭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由广东星海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见习期为1个月至6个月。由区人才办(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训练协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租赁合同工管理模式, 区人才办(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见习毕业生签订《番禺区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协议》。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财政和见习单位按照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860元/月)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区财政负责600元,见习单位负责不低于300元。(负责单位: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信息办、团区委、小谷围街、区人才办)。
七、实施从应届或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官”计划。2009年在相关村试行选聘1名应届或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简称大学生村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酬和缴纳社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上级关于从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等优惠政策。具体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由区委组织部另行拟定。(负责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各级征兵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符合条件并有应征入伍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并在办理报名、体检、选拔和入伍等手续方面提供便利。(负责单位:区武装部、区民政局、各镇街)。
九、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指导。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开设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参加区人才市场、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各类人才、人力资源招聘会。(负责单位:区人才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十、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进行系列报道,对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进行采访,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企业更多地聘用高校毕业生,营造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广播电视台、番禺日报社)。
十一、强化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特困高校毕业生(指其父或母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列入我区重点就业扶助的政策优惠范围。(负责单位: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办)。
十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经费预算与工作管理。除上级及本方案特别标明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由区人才办(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好预算并制定相应的人员、经费、工作等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管理,确保经费的落实。(负责单位:区人才办、区财政局)。
十三、本方案中未提及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其他工作,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