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3〕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整改方案》业经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关于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整改方案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企业提供公开、公正的政务环境,特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运用现代行政管理理念,以提高政府服务绩效为目标,以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推动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相分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干部和机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教育,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借助电子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力争政务服务效率在短期内有较大提高。
三、任务分工
为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拟分近期、中期两个阶段推进。
(一)近期阶段(2013年6月底前)。
1.开展政风行风教育,增强服务观念。
(1)强化窗口管理,确保授权到位。各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窗口负责人必须由各行政审批单位科长或科长以上的人员担任。窗口办理业务需要行政审批的单位,要对首席窗口负责人授权并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窗口办理业务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单位,要对首席窗口负责人授权并每月定期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监察局、各行政审批机关。
完成期限:2013年6月底。
(2)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规范窗口服务。对各办事窗口的服务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着重检查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以及“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推进政务公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检查部门的退件率,对退件率较高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如遇客观原因必须进行退件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进一步完善窗口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机制,对办事拖拉、刁难群众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务办。
完成期限:2013年6月底。
(3)开展行政服务效能考评,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番禺区行政服务效能考评办法》规定,以电子监察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办事大厅、窗口的考评结果视为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开展行政服务效能工作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区政府对各办事大厅、窗口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奖励的基本依据。
责任单位:由区政务办牵头,区监察局配合。
完成期限:2013年6月底(每年定期开展)。
2.提高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为32.7%,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为加强监督管理,要求经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并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有条件的单位,将审批业务延伸到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今年6月底前,拟将区教育局等未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所有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承诺的办事时间原则上要比法定办理时间减少50%。部分事项如不能压缩办理时限的需要提交书面说明。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牵头,区监察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2013年6月底。
3.建立审批和监督分离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创新和优化审批职能体系,在不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实际情况,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全体人员(含科长)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审批运行机制,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不再承担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审批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得从事行政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和各行政审批机关配合。
完成期限:2013年6月底。
4.推进企业开业及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再造。聘请专家对现行电子业务流程进行诊断,重点对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工商、卫生、食药监、环保、教育、交通等审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投资领域、企业注册登记领域的跨部门审批事项流程,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在巩固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简化审批环节,将行政审批工作中涉及的查看现场、听证等环节纳入行政审批系统中管理,同时,将审批流程中的办事时限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绩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持。按照企业开业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年年初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网运行。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牵头,有关行政审批机关配合。
完成期限:2013年6月底。
5.强化电子监察,扩大监察范围。升级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监察系统与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监察效能。将审批环节中的各个审批岗位人员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增加提醒、警告等功能,促使行政审批机关按时办结业务。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绩效与奖励、晋升相联系的工作机制,逐步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表现作为岗位人员晋升、奖励的依据。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办和各行政审批机关配合。
完成期限:2013年6月底。
(二)中期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
1.加快建设新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与建设、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尽快把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介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商务服务、便民服务和政务服务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番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牵头,番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2013年12月底。
2.加快建设城建联合审批信息平台。成立区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管理中心,明确政务、规划、国土、建设、科信等部门涉及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产生、入库及更新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立工作;利用现有一站式行政审批系统并联审批成果,升级开发土地利用相关并联审批功能,争取6月底前建立数据查询平台,9月底前建立数据共享平台,12月底前初步建立包括规划、国土、建设等的联合审批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牵头,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和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完成期限:2013年12月底。
3.深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工作,深化政民互动,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办事环节、办事要求和审批结果,开放审批办事查询通道,方便群众监督审批工作。健全受理群众诉求和答复反馈工作机制。划拨专款建设基层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资金由区科技经费总盘子中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牵头,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配合。
完成期限:2013年12月底。
4.开展综合政务改革。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开展综合政务改革工作。重点围绕整合资源、统一服务平台、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强化基层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改革,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各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期限:2014年。
5.优化政府绩效考核。健全绩效考核机构,制订绩效考核规范,统一绩效考核机构和考核平台,按照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能特点,分类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机构,强化绩效考核的客观性,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利用水平,彻底改变基层单位为了应付众多的考核部门而疲于奔命的状况。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办和各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期限:2014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服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权对称、层级清晰的岗位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落实到人,确保工作稳步推进。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效果,对敷衍应付、执行不力、整改不落实的部门领导、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通过本次整改,达到强化电子监察,完善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的目标,优化政府绩效考核,逐步建立审批和监督分离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综合政务改革。
(四)强化队伍建设。抓好政风行风教育,加强精神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做好政务服务的光荣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定期开展工作培训活动,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政务服务水平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