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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2-07-24 02:52: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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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2〕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穗府〔2012〕68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番府〔2012〕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我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府直属各部门,共52个。

二、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行政服务效能情况。

(三)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

(五)行政执法情况。

(六)政务公开情况。

(七)行政监督情况。

(八)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九)“一票否决”情况。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设立的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区依法行政考核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全区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区编办和区政务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日常考核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了解行政执法的情况和研究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查阅行政执法案卷。

(三)组织专项检查、现场抽查。

年度考核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一)审阅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听取工作汇报。

(二)查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统计报表及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等。

(三)组织专项检查、现场抽查。

(四)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

五、考核等次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得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分值占30%。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但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可另行加分。根据考核所得分值情况,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分以上不满90分,含75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含60分)、不合格(不满60分)四个等次。

六、考核工作安排

(一)日常考核工作已于3月份开始,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通过走访、座谈、检查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

(二)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自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府直属各部门根据本方案中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撰写自评报告及填写《番禺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评分表)》(详见附件2),于2012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的,不能评为优秀。

2.抽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抽出6个单位进行现场评查。被抽查单位须按抽查通知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供查阅。

3.考评。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拟考核等级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区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抄报本级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区政府将其作为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之一报告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本年度的评优资格,并责令该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

附件:1.番禺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单位名单

2.番禺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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