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3〕6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番府〔2012〕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我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府直属各单位,共49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保障及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二)行政服务效能情况。
(三)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
(五)行政执法情况。
(六)政务公开情况。
(七)行政监督情况。
(八)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情况。
(九)“一票否决”情况。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设立的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区依法行政考核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全区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牵头会同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一)日常考核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1.召开座谈会,了解行政执法的情况和研究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2.查阅行政执法案卷。
3.组织专项检查、现场抽查。
(二)年度考核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1.审阅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听取工作汇报。
2.查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统计报表及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等。
3.组织专项检查、现场抽查。
4.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案卷评查是从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理决定等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中,选取其中一至两类作为评查重点,随机抽出10卷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四)全面考核是根据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外部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重点考核是对执法量大、面广、任务重的被考核单位作为日常和年度考核中的重点抽查对象,着重检查其执法方面的情况。
(六)一般考核是对执法面窄、任务量较轻的被考核单位进行日常性的抽查,着重检查其制度、执法机制构建方面的情况。
(七)外部评议采取网上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等次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被走访单位分值的20%,外部评议占被考核单位分值的20%,其余为年度考核所占分值。年度考核考评方式采取得分制,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但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可另行加分,存在第十七条第(一)、(三)项情形的每次加0.5分,存在第(二)项情形获市级表彰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根据考核所得分值情况,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分以上不满90分,含75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含60分)、不合格(不满60分)四个等次。
六、考核工作安排
(一)日常考核工作已于今年5月开始,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出15个执法单位通过走访、座谈、检查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
(二)组织外部评议。在今年第四季度通过网上测评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外部评议。
(三)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中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番禺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评分表)》(详见附件2)连同该评分表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一并在今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考核单位应在期限内提交上述报告、评分表及附件材料,缺少任何资料均不能评为优秀。
2.考核阶段。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抽出6个单位进行现场评查。被抽评单位须按抽评通知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供查阅。
3.综合评审阶段。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拟考核等级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区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抄报本级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区政府将其作为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之一报告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本年度的评优资格,并责令该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
附件:1.番禺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单位名单
2.番禺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评分表)
附件1
编号 |
机构名称 |
编号 |
机构名称 |
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6 |
区城管局 |
2 |
区档案局 |
27 |
区国土房管分局 |
3 |
区教育局 |
28 |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
4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9 |
区农业局 |
5 |
区体育局 |
30 |
区水务局 |
6 |
区卫生局 |
31 |
区人口计生局 |
7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32 |
区气象局 |
8 |
区民族宗教局 |
33 |
区畜牧兽医局 |
9 |
区公安分局 |
34 |
沙湾镇政府 |
10 |
区司法局 |
35 |
石碁镇政府 |
11 |
区民政局 |
36 |
新造镇政府 |
12 |
区残联 |
37 |
南村镇政府 |
13 |
区发展改革局 |
38 |
化龙镇政府 |
14 |
区侨务外事办 |
39 |
石楼镇政府 |
15 |
区统计局 |
40 |
市桥街道办事处 |
16 |
区经贸促进局 |
41 |
沙头街道办事处 |
17 |
区审计局 |
42 |
东环街道办事处 |
18 |
区财政局 |
43 |
桥南街道办事处 |
19 |
区环保局 |
44 |
小谷围街道办事处 |
20 |
区安全监管局 |
45 |
大石街道办事处 |
21 |
区旅游局 |
46 |
洛浦街道办事处 |
22 |
区交通局 |
47 |
石壁街道办事处 |
23 |
区建设局 |
48 |
钟村街道办事处 |
24 |
番禺规划分局 |
49 |
大龙街道办事处 |
25 |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