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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1-20 06:59: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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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城市更新局。

2.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统筹建成区人居环境改善职责划入区城市更新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区片区更新改造的策划、调规以及实施方案编制报批的职责。

2.加强城市更新范围内存量土地整合的职责。

3.加强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

4.加强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与考核。

5.加强运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加快城市更新的组织统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长、中、短期(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分配划拨。

(四)统筹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和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城市更新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报批工作。

(五)统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年度改造项目;统筹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

(七)负责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数量审核工作。

(八)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土地房屋征收、协商收购、土地整合归宗的组织实施工作(已纳入我区年度土地实物储备计划范围的除外),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

(九)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各镇、街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和考核。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更新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修志等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岗位培训、计划生育、党群和工青妇工作;承担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分配划拨及使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报表编制、汇总报送工作,并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

(二)统筹策划科。

统筹城市更新成片连片改造项目的改造工作;统筹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的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审核、规划调整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区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提出划定城市更新范围的意见;负责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拟订城市更新长、中、短期(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

(三)项目审核科。

负责指导申请自行改造的项目单位编制策划方案、规划调整和更新实施方案并组织审核、报批;指导村集体开展成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选择合作开发企业等工作;监督村集体按规定履行民主表决程序;协助办理更新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核、审批手续;负责指导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及用地移交工作。

(四)土地整备和建设监督科。

负责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存量土地的征收、协商收购、整合归宗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组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报批;负责城市更新标图建库工作;统筹城市更新项目现状调查及测绘工作。

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政府统筹安置房审核和资金安排;负责城市更新统计;负责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评价体系,并对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更新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或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暂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关于土地储备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指导区级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用地的公开出让工作。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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