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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11-17 00:50: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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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5〕7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精神,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统计局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人口发展的工作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3.将原区经济贸易促进局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4.将原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承担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组织实施工作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5.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市下放的市属权限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市委托下放的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外)备案。

3.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5.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工作。

6.参与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价格调控、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

2.强化配合上级对地铁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加强轨道交通有关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措施,配合上级拟订产业用地指南,负责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投融资的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区政府投资项目和区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查;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政策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总体布局;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

(七)牵头协调全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牵头协调推进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上级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配合上级协调轨道交通发展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十二)统筹全区能源发展,组织落实节能减排、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调查制度;组织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搜集、整理、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预测、监督。

(十六)承担全区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

(十七)贯彻上级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配合和联系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参与建设金融信用体系;分析监测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地方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负责区政府委托的创投基金等基金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上市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企业上市培育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秘、督办、档案、会务、应急管理、地方志、年鉴、大事记、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机要保密、综治维稳、计划生育、信访、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机关安全保卫和消防、财务、车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物业维护、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党委、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任免调配、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下属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或聘任有关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负责政风行风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区属国有粮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聘任的有关事宜。

(二)综合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衔接和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年度总量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方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组织拟订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及项目;统筹协调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广清一体化以及广佛肇清云经济圈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推进中欧城镇化合作,开展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三)发展科(挂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安排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综合分析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配合上级拟订产业用地指南、标准工作。

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配合上级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政策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各产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的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提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服务业投资计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工作,协助上级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助上级部门实施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及规划。

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按分工负责节能考核工作,统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全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配合上级对地铁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轨道交通有关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负责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审核专项资金拨付申请,监督、检查和管理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对国家和省、市安排本区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改革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审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或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挂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策划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起草有关政策、制度;督促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负责对区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我区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有关工作。

(六)统计科。

负责统计工作政策的执行和统计标准的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预测、监督;负责搜集、整理、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负责上级部门下达的阶段性、临时性统计调查实施工作,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提供有关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数据,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有关统计普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与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企业一套表系统,负责建立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镇、街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统计基层基础、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各镇、街进行统计业务考核工作。

(七)粮食科。

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政策法规、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市场调控方案;负责粮食行情监测及安全预警,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监管;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实施粮油储备管理;组织协调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指导全区粮食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性粮食培训与宣传;承担区属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的职责。

负责区属国有粮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参与区属国有粮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聘任的有关事宜。

(八)价格科。

拟订水、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拟订价格改革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我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依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法规;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费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依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列入省、市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九)金融科(挂区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

配合和联系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负责研究和分析全区金融的情况,做好本辖区金融统计工作,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参与建设金融信用体系;负责组织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负责区政府委托的创投基金等基金的管理;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上市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分析经济形势及各种资本市场动向;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及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协助企业选择优秀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培育上市企业,建立后备数据库。

组织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衔接平衡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6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区发展改革局加挂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广州市番禺区粮食局牌子。

(二)广州市番禺区物价检查所为区发展改革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该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区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1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三)原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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