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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番禺区城市管理运行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1-04-06 00:58: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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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1〕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

《番禺区城市管理运行考核方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番禺区城市管理运行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能,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模式,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打造最干净、最亮丽、最有人文气息的现代化新城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区监察局具体实施。
二、实施时间
2011年 4月至6月试行,2011年7月正式实施。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城市管理运行联动单位,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区直及驻区职能部门和单位(共 31个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番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物价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番禺供电局、区质监局、区邮政局、市公路局南城分局、区基建办、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电信分公司、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移动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
(二)镇街(共 19个单位)
本方案最终考核成绩将作为《番禺区镇街机关单位绩效奖考核试行方案》的考核依据。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对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办法
考核总分为 100分,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情况( 50分)。
2、各镇街对辖区内区直及驻区职能部门和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评价( 20分)。
3、媒体曝光及上级通报情况( 10分)。
4、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 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情况(10分)。
5、及时反馈城市运行体征情况( 10分)。
(二)对镇街的考核方法
考核总分为 100分,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情况( 50分)。
2、属地镇街自主巡查发现问题能力( 10分)。
3、专项考核成绩( 20分)。
4、媒体曝光及上级通报情况( 10分)。
5、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 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情况(10分)。
(三)实施梯度化管理
将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三个级别,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遵循重点从严管理、次重点严格管理、一般规范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不断规范和优化城市管理工作(详见附件 3)。
五、考核与通报
每月对职能部门、单位和各镇街进行考核成绩排名并通报,考核结果在区内媒体公布,市以上垂直管理联动单位抄送市级以上主管单位。在区内主要媒体筹建城市管理专题栏目,向社会定期公布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整改不力的案件及每月各联动单位考核成绩。
 
附件: 1、番禺城市管理联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职能部门)
      2、番禺城市管理联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镇街)
3、 2011年番禺区梯度化城市管理区域划分
 
 


附件 1
番禺城市管理联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职能部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数
考核指标
计 算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1
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情况
50
按时签收率
5
按照区城市管理与运行信息系统,处置时间在6.5个工作时以内的需在0.5个工作时内对案件进行签收,其余的需在1个工作时内签收。按时签收率应为100%,按时签收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签收的案件数与应签收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签收率=按时签收案件次数/应签收案件次数
按时反馈率
15
处置单位应按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按时反馈率应为100%,按时反馈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反馈的案件数与应反馈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反馈率=按时反馈案件数/应反馈的案件数
办结率
15
处置单位应办结所有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办结率应为100%,办结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结案的案件数与应结案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办结率=已办结案件次数/应办结案件次数
返工率
7.5
处置单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须符合部事件标准的要求,不符要求的案件须返工。返工率应为0%,返工率每增加1%,考核成绩扣0.25分,扣完7.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处理不合格而重新办理案件次数与反馈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返工率=返工案件次数/反馈案件数
市民满意率
7.5
处置单位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民投诉案件,并制定长效处置方案彻底解决问题。除特殊情况外,各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后,经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回访市民满意的比率应大于等于90%,低于90%部分,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25分,扣完7.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回访市民满意的案件数与该部门所有案件总数之比。
指标公式:市民满意率=回访满意案件数/总案件数
2
各镇街对辖区内区直及驻区职能部门和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评价
20
区直及驻区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各镇街开展专项城市管理工作绩效。
各镇街对区级职能部门于各自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四档次评价,分为优(20)、良(15)、中(10)、差(0),交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平均汇总后,得到最终分数。(镇街评分系数暂根据2010年11-12月全区案件分布相关数据计算获得)
根据各镇街提交的评价
3
媒体曝光及上级通报情况
10
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宗数及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经核实,每被曝光一宗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扣1分,扣完10分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视严重程度,扣1—10分,扣完10分为止。
根据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的材料
4
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情况
10
超时回复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宗数
未能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问题,每超时1宗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根据区城市管理与信息运行系统统计数据
5
及时反馈城市运行体征情况
10
按时上报率
需城市运行体征的部门应按报送周期上报各类城市体征数据。按时上报率应为100%,按时上报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不需要反馈城市运行体征的部门不扣分。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上报体征数据次数与应上报体征次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上报率=上报体征次数/应上报体征次数
附件 2
番禺城市管理联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镇街)
序号
考核项目
分数
考核指标
计 算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1
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情况
50
按时签收率
5
按照区城市管理与运行信息系统,处置时间在6.5小时以内的需在半小时内对案件进行签收,其余的需在1小时内签收。按时签收率应为100%,按时签收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签收的案件数与应签收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签收率=按时签收案件次数/应签收案件次数
按时反馈率
15
处置单位应按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按时反馈率应为100%,按时反馈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反馈的案件数与应反馈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反馈率=按时反馈案件数/应反馈的案件数
办结率
15
处置单位应办结所有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办结率应为100%,办结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结案的案件数与应结案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办结率=已办结案件次数/应办结案件次数
返工率
7.5
处置单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须符合部事件标准的要求,不符要求的案件须返工。返工率应为0%,返工率每增加1%,考核成绩扣0.25分,扣完7.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处理不合格而重新办理案件次数与反馈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返工率=返工案件次数/反馈案件数
市民满意率
7.5
处置单位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民投诉案件,并制定长效处置方案彻底解决问题。除特殊情况外,各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后,经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回访市民满意的比率应大于等于90%,低于90%部分,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25分,扣完7.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回访市民满意的案件数与该部门所有案件总数之比。
指标公式:市民满意率=回访满意案件数/总案件数
2
属地镇街自主巡查发现问题能力
10
PDA 在线率
5
各镇街应做好属地义务巡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并完善配套设备和管理制度,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将对巡查员PDA登陆情况进行抽查。除特殊情况,正常工作时间内,各镇街PDA月平均在线率应不低于90%,每下降1%,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各镇街义务巡查队伍PDA在线数与该镇街分配PDA总数之比。
指标公式:PDA在线率=在线PDA数量/持有PDA总数
巡查发现比率
5
镇街义务巡查上报案件数量与辖区内市民投诉案件量挂钩,自主巡查发现案件数量应不低于案件总量的50%(即自主巡查发现案件数量应大于市民举报数量),自主巡查发现案件比率低于50%的,每下降1%,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各镇街义务巡查队伍自主巡查上报的案件数与辖区内总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巡查发现比率=巡查上报案件数/辖区内案件总数
3
专项考核成绩
20
创文检查情况
5
按照区创建办考核各镇街创文检查成绩,换算为此项目成绩。
根据区创建办创文检查考核成绩。区创建办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指挥中心汇总。
市容环卫情况
5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对各镇街的市容环卫、户外广告整治、垃圾分类、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1)未落实沿街商铺门前卫生责任制的、未落实保洁制度和垃圾日产日清的、未对闲置地块加强日常监管,出现卫生死角的,每发现一宗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2)每发现一宗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或破损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3)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0.2-1分,扣完为止;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抽查不达标的,扣1分。
根据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检查成绩。区城市管理局应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汇总。
3
专项考核成绩
 
城市巡查发现
问题情况
5
由区综合执法分局牵头,对各镇街城市管理问题(违法建设、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涂写、乱搭建和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巡查评分:
(1)每发现一宗新增违法建设,经查核镇街未及时组织查处的,扣0.1分,扣完2.5分为止;
(2)对于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涂写、乱搭建和占道经营违章行为,每发现5宗的,扣0.1分,扣完2.5分为止。
根据区综合执法分局巡查发现问题考核成绩。区综合执法分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汇总。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2.5
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镇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1)每发现一宗辖区内需办理《食品餐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店档不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2)每发现一宗餐饮店、食杂店从业人员缺少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的,按抽查店档从业人员持证率百分比每下降10%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每发现一户食品经营户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的,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此项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协助检查并提供数据);
(4)每发现一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或其他不合格食品的,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5)当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扣0.5分。
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管理检查成绩。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汇总。
市场规范和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情况
2.5
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对各镇街辖区内的市场规范及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1)每发现一宗市场(摆卖点)脏乱差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2)每发现无证(照)经营1宗的扣0.1分,扣完1.5分为止(不包括餐饮业)。
根据区工商分局市场规范及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情况检查成绩。区工商分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汇总。
4
媒体曝光及上级通报情况
10
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宗数及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经核实,每被曝光一宗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扣1分,扣完10分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视严重程度,扣1至10分,扣完10分为止。
根据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的材料
5
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情况
10
超时回复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宗数
未能积极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问题的,每超时1宗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根据区城市管理与信息运行系统统计数据
 
 
 
 
 


附件 3
 
2011年番禺区梯度化城市管理区域划分
 
梯度化管理是指将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三个级别,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使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更有效率。遵循重点严控,次重点控制,一般规范的原则。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不断规范和优化管理工作。
一、梯度化分级管理划分
梯度化分级管理划分标准按照对我区市容市貌的影响程度,重点区域主要是省、市一级对我区关注、严控的以及代表我区城市形象的区域和路段;次重点区域主要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按照区内实际情况划分的,主要包括各镇街的中心区域;一般区域主要是我区范围内除了重点和次重点外的其他区域。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此分级管理区域进行调整。
(一)重点区域和路段
重点区域包括大学城、亚运城、广州南站、番禺客运站、番禺广场、区中心医院,以及我区范围内各旅游景点、地铁出入口和南沙港快速路、京珠高速公路、东新高速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延伸各 500米的范围。
重点路段包括番禺大道、亚运大道、新光快线、汉溪大道、禺山大道、禺山西路、东环路、西环路、清河路、繁华路、大北路、光明路、西丽路、市广路等,并且包括路段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延伸 500米的范围。
(二)次重点区域
市桥街和桥南街除重点区域外由东环路—西环路—市良公路—市南路—番禺大道—东环路包围范围、大学城中的 4个村(北亭村、贝岗村、南亭村和穗石村)、各镇的建成区域和各街的中心区域。
(三)一般区域
我区范围内除了重点和次重点外的其他区域归属于一般区域。
二、梯度化管理措施
梯度化区域和路段要采取梯度化方式进行管理,抓住重点,有的放矢。重点区域和路段重点对待,次重点区域有效控制,一般区域按规范处置,有针对性的做好城市管理整治工作。
(一)重点区域管理措施
1、处置时间。重点区域的处置时间要在区城市管理部事件标准规定的时间基础上缩短 40%。
2、巡查力度。相关镇街要列明重点区域巡查路线,并每日安排巡查员按照巡查路线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积极牵头相关单位迅速进行处置,相关单位要给予大力配合。
3、实施兜底制度。在短时间内无法确认部事件权属或应急状况时,以快速处置为原则,由各镇街牵头开展处置工作。
(二)次重点区域管理措施
1、处置时间。次重点区域的处置时间要在区城市管理部事件标准规定的时间基础上缩短 20%。
2、巡查力度。各镇街要列明次重点区域巡查路线,并每日安排巡查员按照巡查路线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处置工作。
(三)一般区域管理措施
1、处置时间。案件处置时间要严格按照区城市管理部事件标准规定进行。
2、鼓励巡查员积极发现并协助处置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城市管理是我区今年的重点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一把手要亲自抓。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力度,优先开展重点和次重点区域的案件处置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按照自身职责积极主动进行案件跟踪处理。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镇街要加大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巡查力度,摸清各部件的权属,特别是重点和次重点区域,并建立城市管理部件资料库,真正做到权属清晰、职责明确。
(三)严格考评,明确责任
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要加强日常考核工作,严格重点和次重点区域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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