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1〕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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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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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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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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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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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据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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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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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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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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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签收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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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城市管理与运行信息系统,处置时间在6.5个工作时以内的需在0.5个工作时内对案件进行签收,其余的需在1个工作时内签收。按时签收率应为100%,按时签收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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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签收的案件数与应签收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签收率=按时签收案件次数/应签收案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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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反馈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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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应按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按时反馈率应为100%,按时反馈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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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反馈的案件数与应反馈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反馈率=按时反馈案件数/应反馈的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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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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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应办结所有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办结率应为100%,办结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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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结案的案件数与应结案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办结率=已办结案件次数/应办结案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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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率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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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须符合部事件标准的要求,不符要求的案件须返工。返工率应为0%,返工率每增加1%,考核成绩扣0.25分,扣完7.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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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处理不合格而重新办理案件次数与反馈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返工率=返工案件次数/反馈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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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满意率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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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民投诉案件,并制定长效处置方案彻底解决问题。除特殊情况外,各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后,经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回访市民满意的比率应大于等于90%,低于90%部分,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25分,扣完7.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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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回访市民满意的案件数与该部门所有案件总数之比。
指标公式:市民满意率=回访满意案件数/总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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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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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对辖区内区直及驻区职能部门和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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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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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及驻区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各镇街开展专项城市管理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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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对区级职能部门于各自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四档次评价,分为优(20)、良(15)、中(10)、差(0),交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平均汇总后,得到最终分数。(镇街评分系数暂根据2010年11-12月全区案件分布相关数据计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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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镇街提交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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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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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及上级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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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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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宗数及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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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经核实,每被曝光一宗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扣1分,扣完10分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视严重程度,扣1—10分,扣完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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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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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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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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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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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回复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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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问题,每超时1宗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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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城市管理与信息运行系统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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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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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反馈城市运行体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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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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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上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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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城市运行体征的部门应按报送周期上报各类城市体征数据。按时上报率应为100%,按时上报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不需要反馈城市运行体征的部门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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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上报体征数据次数与应上报体征次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上报率=上报体征次数/应上报体征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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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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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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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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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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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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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据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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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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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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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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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签收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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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城市管理与运行信息系统,处置时间在6.5小时以内的需在半小时内对案件进行签收,其余的需在1小时内签收。按时签收率应为100%,按时签收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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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签收的案件数与应签收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签收率=按时签收案件次数/应签收案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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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反馈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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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应按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按时反馈率应为100%,按时反馈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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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反馈的案件数与应反馈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按时反馈率=按时反馈案件数/应反馈的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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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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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应办结所有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办结率应为100%,办结率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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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结案的案件数与应结案的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办结率=已办结案件次数/应办结案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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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率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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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须符合部事件标准的要求,不符要求的案件须返工。返工率应为0%,返工率每增加1%,考核成绩扣0.25分,扣完7.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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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处置单位处理不合格而重新办理案件次数与反馈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返工率=返工案件次数/反馈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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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满意率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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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民投诉案件,并制定长效处置方案彻底解决问题。除特殊情况外,各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后,经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回访市民满意的比率应大于等于90%,低于90%部分,每下降1%,考核成绩扣0.25分,扣完7.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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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回访市民满意的案件数与该部门所有案件总数之比。
指标公式:市民满意率=回访满意案件数/总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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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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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镇街自主巡查发现问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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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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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
在线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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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应做好属地义务巡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并完善配套设备和管理制度,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将对巡查员PDA登陆情况进行抽查。除特殊情况,正常工作时间内,各镇街PDA月平均在线率应不低于90%,每下降1%,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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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各镇街义务巡查队伍PDA在线数与该镇街分配PDA总数之比。
指标公式:PDA在线率=在线PDA数量/持有PDA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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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发现比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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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义务巡查上报案件数量与辖区内市民投诉案件量挂钩,自主巡查发现案件数量应不低于案件总量的50%(即自主巡查发现案件数量应大于市民举报数量),自主巡查发现案件比率低于50%的,每下降1%,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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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含义:在评价周期内,各镇街义务巡查队伍自主巡查上报的案件数与辖区内总案件数之比。
指标公式:巡查发现比率=巡查上报案件数/辖区内案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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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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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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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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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检查情况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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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创建办考核各镇街创文检查成绩,换算为此项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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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创建办创文检查考核成绩。区创建办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指挥中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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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情况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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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对各镇街的市容环卫、户外广告整治、垃圾分类、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1)未落实沿街商铺门前卫生责任制的、未落实保洁制度和垃圾日产日清的、未对闲置地块加强日常监管,出现卫生死角的,每发现一宗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2)每发现一宗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或破损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3)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0.2-1分,扣完为止;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抽查不达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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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检查成绩。区城市管理局应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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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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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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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巡查发现
问题情况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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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综合执法分局牵头,对各镇街城市管理问题(违法建设、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涂写、乱搭建和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巡查评分:
(1)每发现一宗新增违法建设,经查核镇街未及时组织查处的,扣0.1分,扣完2.5分为止;
(2)对于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涂写、乱搭建和占道经营违章行为,每发现5宗的,扣0.1分,扣完2.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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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综合执法分局巡查发现问题考核成绩。区综合执法分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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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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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镇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1)每发现一宗辖区内需办理《食品餐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店档不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2)每发现一宗餐饮店、食杂店从业人员缺少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的,按抽查店档从业人员持证率百分比每下降10%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每发现一户食品经营户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的,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此项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协助检查并提供数据);
(4)每发现一户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或其他不合格食品的,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5)当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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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管理检查成绩。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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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和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情况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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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对各镇街辖区内的市场规范及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1)每发现一宗市场(摆卖点)脏乱差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2)每发现无证(照)经营1宗的扣0.1分,扣完1.5分为止(不包括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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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工商分局市场规范及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情况检查成绩。区工商分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包括扣分明细和图片)反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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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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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及上级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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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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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宗数及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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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经核实,每被曝光一宗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扣1分,扣完10分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视严重程度,扣1至10分,扣完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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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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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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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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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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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回复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案件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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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积极及时完成省市级部门、市12319专线及区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问题的,每超时1宗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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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城市管理与信息运行系统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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