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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3-08-14 07:06: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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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3〕5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广州市番禺区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区水产养殖业抗风险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经区政府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在全区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保险责任与参保对象

我区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采用已正式报备保监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水产养殖保险条款及其附加条款》。

保险责任范围: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洪水、雷击、连续低温天气造成水产养殖品种死亡;溃坎、漫坎致使水产养殖品种逃逸;疫病造成水产养殖品种死亡(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水产养殖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内容为准)。

参保条件:在我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养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30亩以上(含)的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当地方政府补贴资金有限时,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享有优先权。

二、保险费补贴比例及经费来源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为我区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办期。在试办期的年度内,保险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按照区、镇(街)、参保户4:3:3的比例分担。(即区财政补贴40%、参保户所在镇(街)财政补贴30%、参保养殖户自负30%)。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状况安排补贴资金,参保户所属镇(街)财政亦相应安排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拨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会同区农业局对当年上半年(1—6月承保)和下半年(7—11月承保)实际发生承保的面积、品种、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进行审核,分别在当年7月份和12月份将已承保明细清单和保费财政补贴申报表(一式4份)签署盖章后,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和所属镇(街)农办(经济科)及财政部门。经区财政局和所属镇(街)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农险保险费专户。

四、承保及理赔流程

承保流程:广泛宣传、发布公告──所属镇街农办(经济科)协助推广──登记造册(参保户名称、养殖地点、养殖面积、养殖品种、养殖期、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参保户缴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审核出保险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下发保险单、保险凭证到参保户。以合作社为单位统一投保的,应编制分户标的/分户保险清单,并将保险凭证发放到参保户,确保参保户合法权益。

理赔流程:参保户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会同番禺区农业局或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镇(街)农办(经济科)、区渔业协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一起到参保户的出险现场,对出险的原因和数量等情况进行鉴定和登记,并不断进行跟踪定损工作(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为主)──实际损失情况和金额报备区农业局、参保户所属镇(街)农办(经济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预付赔款──损失情况和赔款公示──保险期满结算赔款──赔款金额公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转账支付赔款到参保户的账户。

我区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采用“满期赔付”的方法,在试办期的年度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付一定比例(实际定损金额50%)的预付赔款给参保户,即在试办期年度内承保的所有保险单,参保户在有效期间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及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查勘定损记录(含照片)登记备案,保险期限结束后,统计全区的实际总定损金额,如果没有超过约定的赔付封顶金额,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如果超过赔付封顶金额,则按统一的赔付比例赔付,总赔付金额以封顶金额为限。赔付比例=封顶金额/全区的实际总定损金额。

五、赔付总额封顶

试办期内实行“风险共担,赔付封顶”的政策。即在试办期内,年度最高赔付总额以全区全部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当年保险单保费总收入的5倍为最高的赔付封顶金额。

六、相关措施

(一)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区农业局和镇(街)农办(经济科)、区财政局等部门应做好沟通协调组织工作,并积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接洽,抓紧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对该项工作进行动态的监督、检查,镇(街)农办(经济科)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参保户要做好常规的防灾、防冻和病害防治工作,做好日常的养殖具体情况登记,包括:购入鱼苗、饲料、人工开支、转让或销售,以及病害防治工作记录等,要求必须做到“一户一品种一档案”,每个养殖场都有原始记录档案,以便随时查验实际养殖情况。

(三)当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区农业局组织评估专家小组配合人保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查勘定损和鉴定工作。

(四)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做到广泛宣传,做细做好承保流程,承保和理赔情况信息公开,在镇或村较为明显区域或宣传栏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发动群众互相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

(五)试办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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