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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9-16 07:57: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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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5〕6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番禺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为更好发挥区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政府系统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交给的任务,指导政府机关党组织工作”等职责任务,推动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邀请非党副区长列席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区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批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讨论制定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决定领导干部提名、任免、奖励和处分。

(四)部署和检查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讨论决定区政府领导的分工及调整。

(六)其他需要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区政府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四、区政府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

五、区政府党组会议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六、每次区政府党组会议都应作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会议纪要报区委,发送区政府党组成员及相关参会人员,并根据需要增发有关部门。

七、区政府党组应建立中心学习制度,每个成员要写好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心得体会和理论研讨。

八、区政府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承办,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协调,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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