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5〕6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番禺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为更好发挥区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政府系统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交给的任务,指导政府机关党组织工作”等职责任务,推动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邀请非党副区长列席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区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批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讨论制定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决定领导干部提名、任免、奖励和处分。
(四)部署和检查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讨论决定区政府领导的分工及调整。
(六)其他需要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区政府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四、区政府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
五、区政府党组会议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六、每次区政府党组会议都应作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会议纪要报区委,发送区政府党组成员及相关参会人员,并根据需要增发有关部门。
七、区政府党组应建立中心学习制度,每个成员要写好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心得体会和理论研讨。
八、区政府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承办,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协调,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