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0〕5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日
广州市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区卫生局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措施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及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整改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会务及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外事、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法规科(挂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办安全生产执法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指导、协调、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建筑、林业、水利、渔业、建筑、旅游、电力、邮政、电信、消防等行业(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或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本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四)执法监察分局(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区域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协助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主任的管理工作;协助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它事项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生产安全事故;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拟订有关职业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监督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
行政
编制
|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
领导职数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
|||
计
|
正职
|
副职
|
|||||
合 计
|
10
|
15
|
—
|
—
|
—
|
3
|
|
部门
领导
|
小 计
|
3
|
|
3
|
1
|
2
|
|
行 政
|
3
|
|
3
|
1
|
2
|
|
|
|
|
|
|
|
|
|
|
内设
机
构
|
小 计
|
7
|
15
|
7
|
4
|
3
|
3
|
办公室
|
2
|
|
2
|
1
|
1
|
3
|
|
综合法规科
(挂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牌子)
|
2
|
|
1
|
1
|
|
|
|
监督管理科
(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
3
|
|
1
|
1
|
|
|
|
执法监察分局
(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
|
15
|
3
|
1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