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0〕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区文广局),挂广州市番禺区版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区版权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三)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区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文化市场(含演出、娱乐、电影、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和文化艺术经营市场等)的管理监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与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五)管理监督书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活动,以及书报刊发行、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活动。
(六)管理监督本地区出版物、名片印刷品及内部印刷企业的印刷经营活动。
(七)负责本地区著作权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咨询等服务。
(八)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全区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
(十)负责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电视事业科技与开发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广局(挂区版权局牌子)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党工委日常工作和局机关文秘、会务、调研、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保障、工青妇、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治维稳、拥军优属、公费医疗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卫星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的节目内容和质量;审核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消;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群众文化事业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文化事业发展问题,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群众文化事业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城乡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的业务建设;综合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以及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对本区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和文物保护“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 )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场管理科(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管理法规,调查研究演出、娱乐、电影、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和文化艺术经营市场,拟订本地区文化市场管理的措施和规定,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艺术表演团体、文艺演出经纪机构来本区演出的审批业务;办理娱乐、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审批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演出、娱乐、电影、音像制品、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活动;承担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法的协调工作(配合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办理报纸、期刊、图书的发行审批业务;依法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等非纸质出版物)等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区著作权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咨询等服务。
四、人员编制
区文广局(挂区版权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兼纪工委书记);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专职纪工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区文化执法队)实行区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双重管理,以区管理为主的体制。区文化执法队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行政关系由所属区管理,但区在决定任免、调动区文化执法队正职领导时,必须事先征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同意。区文化执法队的业务工作接受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双重领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文广局(挂区版权局牌子)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