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5〕9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番禺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2014—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9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市本级财政补助优化方案的通知》(穗建开〔2015〕1121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2015年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办〔2015〕16号)的精神,为规范我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市、区、镇(街)三级财政补助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第二章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补助比例
第二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市本级财政补助优化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区、镇(街)三级财政安排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资金按照“定额补助、分镇(街)包干”的办法进行分配。
第三条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每条村定额补助500万元,其中市本级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区、镇(街)补助资金共300万元(比例按5:5负担)。在全区补助总额内,对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大力推进整治工作的村,市、区财政资金可以适当调剂提高支持额度。
第四条由区城中村及专业市场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集中每条村50万元(该费用在政府财政补助开支)进行公开采购消防设备和消防摩托车、管线线槽、垃圾分类桶(屋)和道路交通设施。其余市、区、镇(街)三级财政补助由镇(街)审定各城中村的整治项目使用,并报区整治办备案。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支付方式。市、区、镇(街)三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管理进行支付。
第六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市、区、镇(街)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中村现状摸查、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宣传发动等;二是新建或改造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消防取水点或取水平台,建设微型消防站和采购消防设备,打通或清理消防通道,乱停乱放和违规经营停车场整治,“住改仓”和“住改商”整治,“二合一”、“三合一”和“三小”场所清理,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三是补助“三线下地”或强弱电分离、弱电线路光纤化改造或弱电线路进套盒等;四是城中村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整治,排水渠改造,截污清淤疏浚,水浸街黑点整治,施工路面修复等;五是补助城中村燃气管道改造或新建符合消防规范的瓶装燃气供应点,清理非法经营的瓶装燃气供应点,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日常巡查队伍等;六是补助垃圾收集站点建设、购置环卫设施、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等;七是补助视频监控网络建设。
(二)除上述项目外,区、镇(街)财政还可以补助以下内容:清理影响通行障碍物垃圾,打通消防通道的路面改造,建设消防公园;完善村内交通设施车位划线、通道线、标志牌等。
第三章补助资金的申请手续
第七条各镇(街)是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主体,其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立项、财政评审和招标等基建流程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立项可按每条整治村综合各整治项目一次进行立项。
(一)工程类方面。100万元以上工程,应进行公开招标;10万元—100万元范围的工程,按照《对区建设局关于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小额工程简化招标流程请示的批复》规定,经区整治办加具意见后在镇、街平台进行招标;10万元以下工程,根据《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番建招领〔2011〕1号)要求,可以通过向3家以上候选企业库企业询价,从候选企业库中直接选定实施单位,询价限价由有资质的设计或造价咨询单位做出预算后下浮10%确定。
(二)采购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实施。
第四章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达
第八条市、区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区整治办年度预算,各镇(街)按项目合同支付进度将请款资料交区整治办审核同意后,由区整治办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向区财政局办理请款。
第五章补助资金的监管
第九条进度监管。各镇(街)每月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进度和资金使用清单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不定期检查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并将各镇、街使用资金情况列入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条合同监管。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建设应加强工程各环节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严格按预算(中标合同价)控制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应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且超过合同(中标价)部分的金额由所在镇(街)承担。
第十一条社会监管。除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外,区城中村及专业市场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将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管。
第六章补助资金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筹集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所需区本级财政的资金,及时将资金转移支付请款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区住建局负责承担区城中村及专业市场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编制全区每年度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计划,并将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组织对全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预验收和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予以通报。负责公开采购消防设备和消防摩托车、管线线槽、垃圾分类桶(屋)和道路交通设施。
第十四条各镇(街)负责制订年度整治计划,组织辖区内各村开展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指导各村完成编制整治方案、办理整治工程立项、设计、财审和招标有关手续,指导各城中村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并按要求配套城中村整治资金。负责组织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和安装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经检查、验收发现项目建设工作尚未开展的,区财政收回补助资金。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开展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专项工作期限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