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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0-05-07 05:26: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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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的批复》(穗编字〔20109号),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改办)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三旧”改造宣传工作;起草本区“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配套政策;组织编制、拟订和实施本辖区内“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项目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集中、统筹办理全区“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项目改造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和区级权限内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区“三旧”改造的指导、协调、统筹、督办工作;统筹、协调“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征地、拆迁、安置、建设等行政审批、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编制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审核改造项目用款资料,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

(五)负责建立全区“三旧”改造基本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改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的文秘、督办、机要、信息、保密、信访、档案、会务、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组织、人事、党建、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等工作;拟订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及其考核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起草本区“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配套政策;负责编制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审核改造项目用款资料,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

(二)业务科。

组织编制、拟订和实施全区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年度实施计划及中长期建设规划;审核项目单位的“三旧”改造或“退二进三”项目申请,提出相关建议;根据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指导项目单位编制改造方案;负责集中、统筹办理改造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和区级权限内的审批工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单位办理“三旧”改造或“退二进三”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人员编制

区城改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城改办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城改办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行政

编制

领导职数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备注

正职

副职

 

8

5

3

2

1

 

部门

领导

小 计

3

3

1

2

 

行 政

3

3

1

2

 

 

 

 

 

 

 

 

 

内设

 

 

小 计

5

2

2

 

1

综合科

2

1

1

 

1

业务科

3

1

1

 

 

 

 

 

 

 

 

 

 

 

 

 

 

 

 

 

 

 

 

 

 

 

 

 

 

其他

 

 

 

 

 

 

 

 

 

 

 

 

说明

1、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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