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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番禺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2-05-28 00:53: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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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2〕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番禺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为促进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性质

区政府专题会议分为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工作会议两类。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区政府重要工作,协调涉及两个副区长以上分管工作或者经副区长协调后认为需提请区长研究协调的工作。

区政府工作会议由副区长召集或受区政府领导委托的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区政府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分管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

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或由议题主办单位根据议题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会议议题来源和确定

(一)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来源和确定。

1.区长根据工作实际或者其他区政府领导、有关单位呈报的情况,批示或指示召开会议研究的议题。

2.副区长研究协调后,认为尚需提请区长召开会议研究的议题,报区长同意后确定。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的议题来源和确定。

1.副区长根据工作实际或者有关单位呈报的情况,批示或指示召开会议研究的议题。

2.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受区政府领导委托在推进某专项工作过程中,批示或指示召开会议研究的议题。

四、会务工作

(一)会务承办分工。会议召集人在区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区政府办公室承办,如有议题主办单位(包括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的,由议题主办单位承办。在区政府以外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由议题主办单位承办。

(二)会议材料准备。

1.材料组成。会议材料应包括所提交研究问题的相关背景和由来、目前工作进展情况、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或解决的问题等,如会议涉及现场考察的,还应提供考察行程安排和考察点简介等参考材料。会议材料要求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提出的问题要明确清晰,提出的建议要理据充分、可行有效。对需要印发给与会人员的材料,由议题主办单位负责准备、安排和派发。

2.问题协调。重点是对相关单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事项,要先行研究协调,争取基本达成一致。

(1)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协调的问题,由议题主办单位报请分管副区长先行协调。

(2)提请区政府工作会议协调的问题,会议召集人为副区长的,由议题主办单位报请协助副区长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先行协调。

3.材料报送。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单位按要求报送。

(三)会务组织流程。

1.会议议题和时间安排。原则上根据会议召集人的要求确定。

2.会议通知。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确定后,在区政府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区政府办公室落实会议室和印发会议通知,或者由议题主办单位代拟会议通知报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发出。各参会单位须认真阅读会议通知,按时报送会议回执,并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

3.会场服务。区政府办公室或议题主办单位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后勤工作人员负责茶水等供应服务工作;区政务办负责会场电脑系统、音响及多媒体演示设备的维护调试工作。

五、会议纪律

(一)会议请假要求。不能按通知要求出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报会议召集人批准。请假经批准后,各有关单位要安排熟悉相关情况的同志参会和代表本单位发言。

(二)会场管理要求。

1.议题主办单位与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或候会室,协助做好会务工作和汇报准备。若需通过多媒体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须尽快进行安装调试。其他单位与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或候会室。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要随意进出会场,不要办理或议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项,并应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在会场接听电话。

(三)会议发言要求。与会人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并做到言出有据、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四)会议保密要求。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注意保管好会议材料,标有密级或“会后收回”的材料,会后要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六、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召集人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安排人员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原则上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3个工作日内报召集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签发(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受区政府领导委托召开的会议纪要稿,由会议召集人审核后呈报委托召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签发);由议题主办单位筹办的会议,由议题主办单位按照《关于规范会议纪要代拟稿工作的通知》代拟纪要初稿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审印发。会议纪要稿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相关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意见。研究紧急事项的会议纪要稿,要在会议当天或按会议召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呈批。

七、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和督办协调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领导。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决定的任务内容、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细化任务、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相关事项落实,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三)各承办单位在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牵头(负责)单位先行组织协调,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分管区政府领导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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