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8〕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番禺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大力推进“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双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和发展番禺区住房租赁市场,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城乡居民住有所居,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基础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导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和健全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新增租赁住房5万套(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登记在册来穗人员140.8万人,2017年全区出租屋18.1万栋98万套)。力争住房租赁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到位,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促推实现城乡居民住有所居和有效调控房价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1.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我区经济布局以及南站—万博—思科—广汽经济带的逐步建成和发展,在住宅用地供应中,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到2020年底不低于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面积的10%。同时结合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土地开发中心,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招商办、各镇(街))
2.拓宽租赁住房供应渠道。配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三旧”改造相关政策的作用,改造国有和农村集体空置房屋、工业厂房等为租赁住房。不断增加新增商品住房项目用地自持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力争到2020年达到年度总建筑面积的10%。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原有的商品住房、办公用房等存量房转为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
(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1.成立或指定国有住房租赁运营公司。参照广州市建立国有租赁住房发展公司的做法,成立番禺区国有住房租赁运营有限公司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相关权责,通过划转、新建、改建、收购以及合作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租赁试点等方式开展规模化、规范化住房租赁综合业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2.扶持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民营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3.整合农村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村集体整合租赁住房资源,成立村集体住房租赁公司或引入专业运营机构,配套相关优惠政策或扶持资金,采取整体打包出租的方式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农村租赁住房环境。(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地税局、区法制办、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出台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将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区重点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的相关要求,研究出台集体商业用地、集体工业用地等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出台城中村整村出租升级改造优惠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各镇(街))
2.加大政银合作和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加大对租赁住房的建设、经营、出租等全方位的金融支持,营造“政府引导推动、金融机构融资融智”的氛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办)、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财政局、各镇(街))
3.促推和落实“租购同分、同权”政策。凡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纳税的,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实行“租购同分”或“租购同权”。达到一定条件或标准的承租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社会保险、证照办理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结合市即将出台的“租购同权,学位到房”实施细则,加大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4.落实财政扶持资金。拟定财政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偷税漏税的租赁企业及个人,予以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镇(街))
(四)落实广州市部署的试点任务。
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根据“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盘活集体存量土地,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宅的创新性政策,制订《番禺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指引》。各镇(街)结合实际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围绕力争在2020年底分别实现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的目标任务(外来人口较多的街镇适当提高任务指标)大力推进试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番禺供电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
(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1.构建住房租赁诚信体系。制定《番禺区住房租赁经营管理细则》《番禺区住房中介和租赁管理黑名单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促使企业和个人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我区“经营、管理、服务、监管和共享”的健康有序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区住房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法制办、各镇(街))
2.创新管理机制。创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促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各村基层组织作用,落实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依托民生卡APP实现全区住房租赁移动服务等创新举措,规范出租屋管理,助力解决农村综治、消防、安全、社区管理等社会问题。加强政府与银行的合作,并建立经营、管理、服务、监管和共享“五位一体”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3.提升行业自律和服务水平。指导租赁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成立番禺区房屋租赁和中介协会;制定、完善住房租赁和中介行业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租赁和中介服务;落实黑名单制度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和中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2018年上半年,明确国有租赁公司的工作任务,制订租赁用地供应计划,各牵头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细则、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镇(街)落实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选址,开展试点项目的前期报批工作等。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同时通过企业自持、新建、改造、改建等方式,到2019年底,力争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
(三)攻坚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集体用地试点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国有企业、租赁企业积极筹措房源,力争新增租赁住房2万套。
(四)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底,对培育和发展番禺区租赁市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撰写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房价居高不下、上涨过快,严重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妨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随着我区南站—万博—思科—广汽经济带的逐步建成和发展,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但是我区租赁住房供给渠道单一,住房租赁业产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较低,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度不完善。因此,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十分迫切,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番禺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番禺供电局、区法制办、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局的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把握工作的时间节点,强化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健全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加强问题研究,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四)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开展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基础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导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和健全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以及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不断提升相关职能部门、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认知度、接受度,争取理解、支持和参与,齐抓共管促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