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0〕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区法制办),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政府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文(函)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指导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公文办理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政务活动。
(三)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审核区政府综合性文件、区政府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收集、报送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七)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八)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区政府、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或草拟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事务;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全区小汽车的定编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及外地驻本区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提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管理区政府办所属或归口管理单位。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挂区法制办牌子)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文(函)电收发、分送、编号、校对、立卷、归档、印鉴管理和机关保密等工作;负责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交办的有关公文;根据区政府、区政府办领导的批示草拟批复文稿;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以及区政府领导会议、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区政府办的接待工作;指导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公文办理工作。
(二)督办科。
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的有关会务、纪要拟发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执行落实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批办事项的立项、督办、催办、报告及反馈工作,协助领导组织督办活动;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区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和审核区政府综合性文件、区政府领导讲话及会议材料;负责审核修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由部门代拟的各类文稿;负责全区阶段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综合。
(四)调研科(挂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负责对涉及全局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相应建议、规范性文件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软课题研究;负责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上报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区政府重大措施出台、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全区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五)人事行政科。
负责协助区政府办领导处理本单位日常工作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及其所属或归口管理单位的组织、纪检、监察、维稳、宣传、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青妇、老干、计生、培训、财务、文体及后勤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法制科(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办理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区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负责区政府、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拟、审查、备案、清理、编纂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办理报送和监督使用本省《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七)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副处级)。
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办理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各类应急工作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种专项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有关建议;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及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协调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有关制度,指导企业配合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承担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落实应急值守。
(八)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挂区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办理全区小汽车定编车辆和车辆报废、过户更新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区属定编单位车辆进行编后的监督管理;会同区党廉办等有关部门查处区属定编单位的违纪、违规用车情况。
四、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私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联合督办、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案件和海防案件;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调研、收集和分析走私和海防情报资料,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及通报有关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本区边海防的具体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沿海地区解决有关边海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承担区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区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政府办(挂区法制办牌子)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1名兼任区法制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区打私办主任1名(均由区政府办领导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区打私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六、其他事项
(一)撤销事业单位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其配备的事业编制2名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二)所属或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政府办(挂区法制办牌子)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
置表
附件
区政府办(挂区法制办牌子)人员编制及
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
行政
编制
|
领导职数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
备注
|
|||
计
|
正职
|
副职
|
|||||
合 计
|
30
|
—
|
—
|
—
|
3
|
区政府办1名副主任兼任区法制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区打私办主任1名(均由区政府办领导兼任)。
由于本表篇幅有限,内设机构的挂牌机构未在表中列出,详情见正文。
|
|
部门
领导
|
小 计
|
4
|
4
|
1
|
3
|
|
|
行 政
|
4
|
4
|
1
|
3
|
|
||
|
|
|
|
|
|
||
内设
机
构
|
小 计
|
23
|
12
|
7
|
5
|
3
|
|
秘书科
|
4
|
2
|
1
|
1
|
|
||
督办科
|
4
|
2
|
1
|
1
|
|
||
综合科
|
4
|
2
|
1
|
1
|
|
||
调研科
|
3
|
1
|
1
|
|
|
||
人事行政科
|
2
|
2
|
1
|
1
|
3
|
||
法制科
|
2
|
1
|
1
|
|
|
||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副处级)
|
2
|
1
|
|
1
|
|
||
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
2
|
1
|
1
|
|
|
||
其他
|
小 计
|
3
|
2
|
|
2
|
|
|
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
1
|
1
|
|
1
|
|
||
区打私办
|
2
|
1
|
|
1
|
|
|
|
说明
|
1、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 “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