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5〕7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统筹协调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二)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等职责划入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调控来穗人员规模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区、镇街推进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组织编制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负责研究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决策建议;组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负责统筹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实施出租屋安全星级积分服务工作;界定来穗人员享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优惠服务的资格;协调推进和完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受理来穗人员咨询和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镇街做好来穗人员的服务、培训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来穗人员综合信息采集、出租屋日常巡查和发现告知工作;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全区来穗人员有关信息,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建议,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七)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来穗人员计划生育、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及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整治、日常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工作。
(八)指导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文电、会务、档案、督办、机要、保密、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网站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政治思想、岗位培训、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组织调研交流、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各类文稿材料,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及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组织编制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指导、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日常政务工作。
(二)业务信息科。
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拟相应规范性文件;拟订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发展规划、管理标准;组织来穗人员综合信息采集、出租屋日常巡查和发现告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来穗人员计划生育,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及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整治、日常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组织示范点建设;负责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指导各镇街来穗人员信息化建设;组织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全区来穗人员有关信息;组织推进各部门涉及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建设完善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体制,建立指导、督促、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镇街、各社区(村)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专项登记、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出租屋巡查、告知、查处、反馈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监督全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纪律作风;受理来穗人员咨询、求助和投诉,负责政策解释、信访回复、调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服务促进科。
协调推进和完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界定来穗人员享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优惠服务的资格;负责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来穗人员及其服务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有关部门、镇街、机构、社会组织等做好来穗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年度评先、“金雁之星”评选、队伍表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居住证社会功能拓展应用,建设来穗人员诚信体系、房屋租赁市场信用监督体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公安部门负责复核办理积分制入户人员入户手续;负责来穗人员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负责查验出租屋内居住人员证件,核实身份;负责依法查处出租屋主逃避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清查整治出租屋内治安、消防等安全问题;负责统筹协调来穗外国人管理工作;负责来穗外国人居住登记管理、治安管理。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协助区公安部门做好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配合做好来穗外国人居住登记工作;组织建立完善出租屋巡查、告知、查处、反馈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并指导监督落实。
(二)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涉及来穗人员的劳动保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配合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拟订涉及来穗人员的本区评优激励制度,负责加强涉及来穗人员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工作。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护来穗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涉及来穗人员的重大事件。
(三)与区教育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教育部门负责来穗人员子女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界定来穗人员享受子女入学等优惠服务的资格,协调区教育部门共同推进来穗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四)暂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