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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18 15:31: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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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办〔2020〕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8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番禺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番禺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区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区属新闻单位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政法委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请,协调、督促政法单位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区委网信办

(1)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协助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1)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

(2)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4)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及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

(5)牵头落实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6)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区教育局

(1)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负责指导区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3)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配合相关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4)负责指导区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5)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不含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区科工商信局

(1)负责提出我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

(2)负责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3)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4)负责牵头开展我区广州市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工作。

(5)根据省、市商务部门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6)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7)负责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区公安分局

(1)负责辖区内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

(2)负责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负责维持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通行;依法查处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区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区司法局

(1)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负责指导、监督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

(3)负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4)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10

区财政局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2)负责做好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进行监督。

11

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1)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影响食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3)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污染物处置工作。

12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3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我区产地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负责我区产地食用农产品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依法实施绿色食品等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和监督管理。

(4)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依法实施我区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通报工作。

(6)负责依法开展我区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依法发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7)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本地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禽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等工作,并将产品流向通报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

14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5

区卫生健康局

(1)根据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区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指导、解答。

(3)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和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4)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指导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16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5)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7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负责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餐厨等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流动食品摊贩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4)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市场周边小巷、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生活小区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牲畜的行为。

(5)负责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并及时通报信息,依法打击集贸市场以外人工繁育、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

18

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9

番禺海关

(1)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2)开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番禺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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