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20〕32号
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番禺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9〕6号)的精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我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为我区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和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分类统筹整合;到2021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发展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番禺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俊
副组长:麦洁萍、吴克刚
成员:许彪(区政府办)、林高翔(区发展改革局)、卢永青(区财政局)、黄景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张启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沈鸿(区水务局)、汤光祥(区交通运输局)、黄春雷(区农业农村局)、边叶兵(区卫生健康局)、何穗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贺建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设置涉农资金类别
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区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将现有区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生态林业建设类、农业救灾应急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等五大类,相应制定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二)细化任务清单
在清理整合区级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实施省、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省、市级下达的大专项,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和初步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至具体项目并草拟资金分配方案,合理界定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省、市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对农民(林农)直接补贴类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我区“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将剩余资金调剂到其他涉农项目,调剂范围原则上为同一类级功能支出科目。(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三)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分类设置绩效目标,上级约束性任务的绩效目标按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指导性任务和区级财政资金的绩效目标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应汇总每类资金中约束性任务项目和指导性任务项目的绩效目标,按类形成区域性绩效目标,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计划。同时,区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出台涉农资金整合绩效考评办法,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级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级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四、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
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按照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结合我区实际,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对年度内预计无法支付的上级约束性任务资金,确需调整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由区财政部门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调整,并由区财政今后按项目进度安排所需资金,确保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三)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五、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应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二)做实做细项目库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1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区级财政部门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对业务主管部门使用涉农资金实施财政监督;区审计部门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区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上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区涉农资金牵头部门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区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使用涉农资金情况开展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六、保障措施
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改等部门要以资金、规划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附件: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备注:本专项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按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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