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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13 11:11: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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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20〕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调研科)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番禺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入扎实推动我区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一)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税务局等区有关目录编制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分工表》(详见附件2)要求,相应编制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由区政府办(调研科)整理汇总形成区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各镇(街)要加强与区内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部门沟通对接,对照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详见附件3),编制本镇(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

  3.目录包括的各要素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执行。区政府办负责部署督促好区有关目录编制部门、各镇(街)的目录编制工作。区有关目录编制部门、各镇(街)要按照标准编制目录,严把质量关,保证可操作性,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报送。目录(含区本级、镇(街))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并根据上级要求动态调整。

  (二)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含区本级、镇(街)),并做好运维、技术保障等工作。2020年11月30日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指导、监督各目录编制单位,把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经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完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公开。部分信息如已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公开的,可链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复加载信息。2020年12月31日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对区本级、镇(街)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并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发现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以及保障不到位的,通知各单位进行整改。2021年1月1日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各单位保障区本级、镇(街)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和规范公开等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网站季度通报。

  (三)落实区相关部门督导责任

  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税务局等26个试点领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镇(街)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工作情况报告(含本部门负责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作为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参考。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主动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

  (四)建立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政府信息机制

  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单位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切实做好日常信息的归集、汇总、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加载、更新相应目录的公开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其中,对新产生的主动公开属性的政府信息,应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其他有公开时限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无更新,需3个月内必须添加1次备注信息。2021年7月底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集中巡查一次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2021年上半年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确保区本级、镇(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更新。

  (五)按国家新增标准指引编制其他领域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

  国家部委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我区另行组织相应部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今后如国家部委对相关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区政府办将及时转发上级有关要求到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平台

  (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区政府办组织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完善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所制定的制度报市政务公开办。我省已围绕政务公开术语、基本要求、目录编制指南、运行管理、公众意见处置、公开程序等范畴,制定发布了6项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详见粤府办〔2020〕10号文的附件2)。区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运用上述地方标准,相应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七)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区政府办将不定期开展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的抽查。区政府办会同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每年7月组织文件起草单位,对两年半前、一年时间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评估,对原定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但因形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予以主动公开,对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但已失效的文件,在网上进行标注,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请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参照以上做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印发文件的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及公开机制,落实情况请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

  (八)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市司法局将修订完善市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区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按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八条明确的内容,包括: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出台时解读说明、政策实施中回应关切、相关方列席会议、征集意见的处理反馈制度、网民在本单位政府网站留言的处理制度等),于2021年2月20日前印发实施,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九)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

  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要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的解读。区政府办将每半年筛选一次优秀政策解读案例参加市级评选,对发现属于重要政策,但未进行多种方式解读、解读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的,请责任单位重新解读。

  (十)加强舆情回应

  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继续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舆情回应、会议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展、政策文件点题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舆情回应的常态化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各单位要做好业务登记和资料归档备查,每年舆情回应工作情况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及时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逐级交办的网民给省长的留言,按时做好回复工作,如本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导致我区政务公开被市扣分的,区政府办将相应扣除有关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分值。

  (十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规范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标准,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对接,组织区各有关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加载、更新、维护、保障等工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要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以上项目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考核内容,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部署落实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办(调研科)。

  (十二)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

  区司法局要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模板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调研科)将面向各单位经办人员举办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各单位也要加强该项业务培训。

  三、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十三)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落实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服务的要求。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国家档案馆,分别完善区属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的政务公开专区的场地设置和相关服务机制,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完善场地设置和相关服务机制情况(附现场图片)报区政府办(调研科)。同时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推动各镇(街)在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十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的情况及时通报,并抄送区政府办(调研科)。

  (十五)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

  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发现没有做到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的,及时整改到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汇总各单位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工作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

  (十六)编制“办事一本通”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汇总编制市级“办事一本通”。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加强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沟通对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组织区各相关单位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手册、单张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

  (十七)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供电局等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请上述部门将具体工作情况(包括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提升计划)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

  (十八)推动村(居)务公开

  区民政局要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区民政局要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区民政局要部署各镇(街)从2020年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进行全覆盖现场督导,了解公开清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区民政局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本项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办(调研科)。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培训考核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区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将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请各单位明确负责本实施方案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填写《回执》(详见附件4)于2020年8月17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

  (二十)加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在2020年年底前,请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请区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工作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区政府办(调研科)。各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

  (二十一)加强考核评价

  国家、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和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机关、镇(街)绩效考核。

  附件: 

1.番禺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点任务清单.doc  

2.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分工表.doc 

3.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doc

4.回执.doc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番禺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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