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20〕4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强化电、水、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番禺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由分管住建、交通、科工商信、规划、水务、城管、应急、政数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专项召集人由协助分管住建、交通、科工商信、规划、水务、城管、应急、政数工作的区政府办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基建办、区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区融媒体中心、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番禺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区税务局、番禺供电局、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各镇(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电力管线保护组、水务管线保护组、燃气管线保护组、通讯管线保护组、有线电视管线保护组、管线规划和信息管理组、挖掘行为审批执法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防护宣传组,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负责领导参与,并安排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联系工作。
(一)电力管线保护组。
组长:金丹华(区科工商信局)
副组长:陈宇强(番禺供电局)
成员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番禺供电局及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新建电力管线和管线迁改方案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突出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安全保护责任,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核查明示工程项目范围内地下管道分布情况”作为合同必备内容并计取相应费用;全面落实涉电力管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保护安全交底、监护等措施;深入开展电力电缆沟高低压线缆交叉敷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隔离措施;加快完善电力电缆沟标识、标桩,确保电力电缆沿线标识清晰醒目;制定电力管线应急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当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时紧急停送电、分清责任、理赔等事后处理。
(二)水务管线保护组。
组长:沈鸿(区水务局)
副组长:苏志凌(番禺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水务工程新建管线和管线迁改方案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突出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安全保护责任,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核查明示工程项目范围内地下管道分布情况”作为合同必备内容并计取相应费用;建立完善水务工程地下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和定期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水务管线应急抢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对供水排水管道的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供水排水管道保护专项施工前技术交底有关规定。
(三)燃气管线保护组。
组长:贺建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各镇(街)及各燃气经营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新建管线和管线迁改方案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突出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安全保护责任,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核查明示工程项目范围内地下管道分布情况”作为合同必备内容并计取相应费用;完善燃气管道地面标识,健全施工现场立体警示措施;建立完善在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燃气管道应急抢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对燃气管线的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燃气管线保护专项施工前技术交底有关规定。
(四)通讯管线保护组。
组长:卢树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副组长:何顺钊(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凌伯辉(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孙炜(区电信分公司)、温冬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赵磊(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铁塔南区运营中心及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新建通讯管线和管线迁改方案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突出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安全保护责任,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核查明示工程项目范围内地下管道分布情况”作为合同必备内容并计取相应费用;完善通讯管线标识、标桩,确保通讯管线沿线标识清晰醒目;制定通讯管线应急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
(五)有线电视管线保护组。
组长:何穗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副组长:林劲(区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新建有线电视管线和管线迁改方案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突出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安全保护责任,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核查明示工程项目范围内地下管道分布情况”作为合同必备内容并计取相应费用;完善有线电视管线标识、标桩,确保有线电视管线沿线标识清晰醒目;制定有线电视管线应急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
(六)管线规划和信息管理组。
组长:黄景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副组长:区科工商信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基建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番禺供电局及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力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高规划条件核实率;负责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对接,对我区辖内管线信息进行更新与维护;负责督导各管线权属单位、道路建设(代建)单位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管线测量数据,确保管线信息及时更新。
(七)挖掘行为审批执法组。
组长:汤光祥(区交通运输局)
副组长:谢景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及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范围内挖掘项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挖掘道路、绿化的行为。
(八)地下管线设施安全防护宣传组。
组长:张启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副组长:陈晓萍(区委宣传部)、冯伟华(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道路管养单位、各相关管线单位及相关道路建设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传播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加强主动宣传和案例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对法院已判决和行政执法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处罚一家、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按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联席会议。
(二)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事项。经协调认为需报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由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或专项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并确定会议时间,由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或专项召集人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互通信息和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内部公文处理机制。联席会议文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呈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
(七)联席会议如需调整,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前预防。
1.细化管线设施施工项目准备。
(1)严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深度和质量。建设项目需满足管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可研报告依据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征求管线业主单位意见。
(2)规范涉管线设施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涉及临近管线设施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线业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勘探、确认。对于深基坑、高边坡、隧道、顶管等复杂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管线设施安全评估专项报告,征询管线业主单位意见,并将管线设施迁改或保护费用纳入项目可研投资估算。
(3)明确涉管线设施项目施工方案要求。涉及临近管线设施的施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管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管线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全面收集施工人员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并将相关文件资料函报管线业主单位。
(4)严格落实涉管线设施项目先保护(迁改)后施工原则。涉管线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落实通过审定的管线设施保护方案,落实管线设施保护或迁改并经产权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施工。
(5)建立点对点沟通联络机制。涉管线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并与业主单位对接,建立每日施工信息和作业计划通报机制,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管线设施保护问题,发生破坏管线设施事件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管线业主单位,并协助修复。
(6)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道路建设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定期发布近期道路建设计划及近期管线敷设计划,建设周期相近的道路工程及管线工程争取同步实施,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及减少管线迁改问题。先于道路实施的管线工程需与道路建设单位进行方案对接,并提供具体实施时间,以便道路建设单位统筹道路方案及地下管线方案设计。
2.建立管线设施安全隐患档案。
(1)各专项工作组联合行动,开展管线设施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形成管线设施保护隐患档案。
(2)管线设施业主单位定期开展管线设施公共安全检查,根据各自的安全运行规范,针对管线设施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形成公共安全隐患档案。
(3)管线设施业主单位定期对各自的重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形成重点用户安全隐患档案。
3.加强管线设施保护宣传培训。利用会议、媒体、传单、标语、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宣传管线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氛围。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增强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施工保护管线设施意识,增强管线设施重点客户安全运营操作意识。大力发动村(居)保安、村民及社区人员参与打击管线设施盗窃和破坏管控,对维护、保护管线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二)加强事中监督。
1.建立管线设施隐患预警机制。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协调会。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社会投资项目由镇(街)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并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将有关情况以纪要形式报相关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备查。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管线设施安全隐患档案建立管线设施隐患全景图,每月按“未开展、推进中、已处置”标识进度通报,督促归口职能部门、相关镇(街)、相关单位开展跟进处置,实现动态预警管理。
2.建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执法机制。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依据行业保护法律法规,建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执法机制,对管线设施盗窃和破坏的违法行为,组织各成员单位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进行治理。
(三)加强应急响应。
1.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加强涉管线设施安全保护信息的快速收集、快速传递,各专项工作组快速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发生破坏管线设施事件时,受损管线设施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报告属地镇(街)和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到达现场,开展管线设施抢修,并实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更新抢险进度。
3.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地下管线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加强事后问责。
1.追责直接责任人。由管线设施主管(业主)单位向区公安机关报警,对破坏(损坏)设施的性质定性、影响程度、经济损失、造成后果等情况作出报告。区公安机关接报后根据接警要求作前期处置并开展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惩戒施工责任单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破坏管线设施的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和标后监管机制,对于达到处罚标准的施工单位,限制和取消其在我区进行招投标和施工建设的资格。
3.通报建设业主单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收集统计区内建设业主单位每年发生破坏管线设施的事件,定期通报管线设施安全保护不力的建设业主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将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定期开展专项工作核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地下管线设施运营单位及沿线各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加强信息互通。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通过网络信息公示平台、公告栏、媒体等途径,全面核查并主动公开相关地下管线设施布设基础信息,并根据沿线相关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需求配合提供相关地下管线设施信息。
(三)加强经验总结。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变化,积极探索加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并促进各成员单位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总结提高,及时将切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予以推广应用。
附件:
1.番禺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番禺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程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番禺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副总召集人:麦洁萍、朱瑞武、文曦
专项召集人:邬家裕、郑建东、曾丽芳、江健东、伍建华、杨振涛(区政府办)
成员:陈晓萍(区委宣传部)、林高翔(区发展改革局)、金丹华(区科工商信局)、陈耀泉(区公安分局)、卢永青(区财政局)、李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景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周建中(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张启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汤光祥(区交通运输局)、沈鸿(区水务局)、何穗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冯伟华(区应急管理局)、贺建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卢树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师雁(区城市更新局)、仇金荣(区土地开发中心)、张业华(区基建办)、林劲(区融媒体中心)、苏志凌(番禺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钜昌(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左峰(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凌伯辉(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孙炜(区电信分公司)、温冬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赵磊(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谢国樑(沙湾镇政府)、王秀旺(石碁镇政府)、黄灿成(新造镇政府)、陈炳华(南村镇政府)、陈志明(化龙镇政府)、郑绍新(石楼镇政府)、徐瑶(市桥街道办事处)、何志明(沙头街道办事处)、黄松柏(东环街道办事处)、吴伟清(桥南街道办事处)、李道明(小谷围街道办事处)、罗健雄(大石街道办事处)、石志伟(洛浦街道办事处)、陈舜展(石壁街道办事处)、李伟成(钟村街道办事处)、郑卫东(大龙街道办事处)、黄文有(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陈德林(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邓安超(区税务局)、陈宇强(番禺供电局)。
附件2
番禺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程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建立番禺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