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21〕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州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06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配合我区国家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国家统计局番禺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我区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支重要政府统计力量,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二、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基层统计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国家统计局番禺调查队、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以及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调字〔2019〕90号)精神,按照业务分工,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家调查业务,保障调查数据质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供承担国家调查工作任务相应的人员配备和保障支持,明确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调查工作的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番禺调查队、区统计局开展国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调查网点建设、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对象补助、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调查网点村居委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国家调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业务人员,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尽统,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进一步落实调查经费保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对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保障国家统计局番禺调查队和区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业务、我区委托的调查项目等所需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国家调查项目顺利开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调查网点村居委要积极落实对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对象实行逐级补贴的政策。
三、建立我区国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联系统计调查工作的常务副区长作为召集人,国家统计局番禺调查队、区统计局主要领导作为副召集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作为成员,建立我区国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国家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
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要求,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全面保障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区委党校要协助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课程。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国家统计局番禺调查队、区统计局要对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地见效。每年重点对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粮食畜牧业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等国家调查业务和我区委托的调查项目基层基础工作进行“双随机”检查,确保国家调查工作质量。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番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