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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07 09:48: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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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办函〔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番禺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我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全区文旅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旅体市场繁荣发展。根据《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贯彻“让群众少跑路”的政务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改革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深化全区文旅体“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和群众办事成本,强化行政服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减环节、优服务、强功能、提信心、促消费,积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培育壮大文旅体产业新业态,推动文旅体市场繁荣发展。

  二、工作内容

  “文旅体一证通”,是指政府作为审批主体,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进行统一的可行性事前服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简化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达到减环节、优服务、强功能的目标。

  三、适用对象及条件

  “文旅体一证通”适用于我区辖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根据不同类型对象,分别实施“穗园通”“穗演通”。

  (一)穗园通

  “穗园通”,是指在文化产业园区内,由政府对园区、园区对其内的经营主体进行统一的可行性事前服务。

  1.适用对象:文化产业园区(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

  2.适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

  (二)穗演通

  “穗演通”,是指在同一演艺场馆、体育场馆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简材料、缩时间、优流程”为主的新型服务模式。

  1.适用对象:演艺场馆(场馆内观众人数1000人以上)、体育场馆(场馆内观众人数5000人以上)。

  2.适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穗园通

  1.把娱乐场所、网吧等文旅体领域审批事项融合为一个准入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园区颁发一张“文旅体一证通”,实现“一次申请、一证准营”。

  2.园区获得“文旅体一证通”后开展相关业务。区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前置服务,按行政审批规定对事项的要素进行审核和监管,对可能影响安全的风险进行核查和销项。需要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消防、卫生、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推行承诺制信任审批。区相关审批部门列明相关办理事项的设立条件、监管依据、法律责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获得“文旅体一证通”的园区内的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后,达到法定条件后即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二)穗演通

  1.简材料:简化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等4份基础材料有效期内一次提交审核,不再重复提交。

  2.缩时间: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国内营业性演出的时限缩减至2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受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时间减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依法最大限度核定观演人数。

  3.优流程:建立“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进行对接联调,优化流程,快审快办,提高审批效率。

  五、组织架构

  成立番禺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不纳入区级议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改革实施重点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成“文旅体一证通”准入初审机构,对口落实“文旅体一证通”准入初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指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落实日常工作,确保“文旅体一证通”工作顺利开展。

  六、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负责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加强监管。

  (二)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将“文旅体一证通”试点工作纳入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支持、指导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

  会同区文化行政部门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进行对接联调,优化流程,快审快办,提高审批效率。

  (四)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许可等29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加强监管。

  (五)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指导。

  (六)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按照“一站式、一网式、一窗式”工作要求,指导“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相关事项纳入全流程网办,实现办事零跑动;指导“文旅体一证通”相关事项审批流程优化再造。

  七、业务流程

  (一)申报

  载体运营企业自主申报,提交营业执照、承诺书等材料。

  (二)核查

  准入初审机构核查载体运营企业其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三)征求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载体运营企业,“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确定是否存在异议。

  (四)上报备案

  对无异议的载体运营企业,“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文旅体一证通”审核部门备案。

  (五)通知颁证

  对备案后的载体运营企业,颁发“文旅体一证通”。

  (六)协同服务

  载体运营企业获得“文旅体一证通”后,各部门通过实施事前服务、简材料、缩时间、优流程、承诺制信任审批、场景应用等多种方式支持载体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开展业务。

  八、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1月前)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牵头起草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定试点事项清单目录,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区政府审定实施。

  (二)组织实施(2024年1月至长期推进)

  成立“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有序推进改革试点。“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事前联调、事中事后监管,互相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进一步提升准营便利。

  (三)阶段评估(2024年)

  按照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统一部署,对“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文旅体一证通”是“放管服”改革以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一项新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来抓,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立足自身职责,对照责任分工,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全力推进“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落地实施。试点企业要指定专人跟进“文旅体一证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的工作,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经营。

  (二)加强协作,提升服务效能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和事前服务,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文旅体一证通”全流程网办,实现办事零跑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重视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对“文旅体一证通”改革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的社会知晓度,形成良好氛围。

  (四)加强管理,完善监管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文旅体一证通”企业的后续管理,及时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等相关监管措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五)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培训,使企业熟悉“文旅体一证通”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相关审批部门服务要主动靠前,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提供有力的业务支持和贴心服务。

  附件:“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纳入事项清单


附件

  “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纳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延期审批)

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注销审批)

4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5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6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注销事项

7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补证事项

8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设立、地址变更及延续事项

9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其他变更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0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许可

11

注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2

补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3

变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4

延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5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17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内容变更

18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延期

19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

2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2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2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审批

2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审批

24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注销)

25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换证)

26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新证)

27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补证

28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29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注销

30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31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

32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33

内资娱乐场所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审批

34

国内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时间、场地、演员、节目审批

35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

36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37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

3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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