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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6 09:38: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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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办〔2024〕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番禺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


  每年坚持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既是我区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也是建设幸福美丽番禺的具体行动,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我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科学、规范、可行,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遴选范围和原则

  (一)遴选范围

  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文化教育、政务服务、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和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

  1.符合社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期盼、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办起,不脱离群众实际,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到人民群众心坎上,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不超越现阶段实际,确保年内能完成。

  3.财力可承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财政能投入,不开空头支票。

  4.可操作性。报送的项目可量化,做到项目具体、措施明确、进度量化、可测可评,不列空洞内容。

  5.具有带动性。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实现办好民生实事与谋划全区民生福祉的有效衔接,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遴选流程

  1.每年9月上旬,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进行无导向性意见征询;同时,致函我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属各单位、各镇(街)征求关于下年度民生实事意见。其中,“两代表一委员”征求意见范围应突出基层性、界别代表性;各单位需提出下年度拟重点推进的民生实事建议。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民生实事意见和建议公开征询工作。

  2.每年9月下旬,区发展改革局整合“两代表一委员”和区属各单位、各镇(街)建议以及收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统筹考虑“12345”热线上的热点问题,遴选形成我区民生实事建议方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修改完善民生实事建议方案,经该局审核后向区政府领导、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区属各单位、各镇(街)征集民生实事建议方案意见和建议。

  3.每年10月上旬,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政府领导、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区属各单位、各镇(街)票选意见,完善民生实事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区十件民生实事备选项目(送审稿)》(审定民生实事15项)。

  4.每年10月中旬,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审议结果,拟定我区民生实事第二轮定向征集事项,经该局审核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主要媒体、函件等渠道向“两代表一委员”、区工商联、民主党派代表、区属各单位、各镇(街)以及广大群众公开征集票选意见。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公开征集票选意见工作。

  5.每年11月上旬,区发展改革局汇总整理票选意见和建议,形成《区十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表(包含票数和意见)》(民生实事15项选12项)及《区民生实事项目细化表》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每年11月下旬,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结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同时完善民生实事项目细化表。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征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

  7.每年12月上旬,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意见修改完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和民生实事项目细化表,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8.每年12月下旬,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委常委会审议结果,修改完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和民生实事项目细化表。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和民生实事项目细化表一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9.次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结果,修改完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和民生实事项目细化表,并按程序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票决。

  二、财政资金保障

  (一)财政预算规范

  1.区属各单位和镇(街)加强与区财政局对接,每年12月下旬前明确承担我区十件民生实事的区本级以及镇(街)级配套资金安排,结合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将我区十件民生实事资金分别纳入区本级和镇级财政预算草案编报。

  2.区、镇(街)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协调推进完善转移支付、加强财政管理等配套措施,充分调动各单位推进我区十件民生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资金拨付方式

  1.用款单位属区级和街道单位的,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2.用款单位属镇级的,由区财政局向镇级财政办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手续。

  3.对于可确定具体受益对象的资金,原则上通过收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一卡通”的拨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具体群众手中,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资金被挪用。若上级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财政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覆盖所有民生资金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完善“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制度,形成覆盖全面、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

  2.实行各级财政投入情况定期统计通报监督机制,将民生资金的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运行跟踪监控情况与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对我区十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独立、客观地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

  三、办理实施

  (一)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总牵头、总协调。遴选环节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办理,财政资金保障和考核环节由区财政局牵头办理,督办环节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

  l.区属各牵头单位要由一把手领导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抓落实,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具体落实。

  2.每年我区十件民生实事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后,区属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会同各参与单位,抓紧对每件民生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任务和每月、每季度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3.区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

  四、督促检查

  (一)督查机制

  区政府办在区人民代表大会结束30天内,组织承办单位拟定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政府办把推进我区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督办,加强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项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按季度将工作进度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在全区进行通报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针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或开展专项督办,推动部分进展滞后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问责机制

  将我区十件民生实事承办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定范围。对由于自身原因,经多次督办仍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报请区人民政府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安排其主要负责同志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对责任未落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并由区纪委监委按规定进行问责。

  五、附则

  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番府办〔2021〕33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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