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5〕22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广州市管辖范围内已勘定海域界限的内水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广州市管辖范围内已勘定海域界限的内水。以海域范围(含无居民海岛)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番禺区化龙镇、石楼镇,黄埔区黄埔街、红山街、鱼珠街、夏港街、文冲街、穗东街、长洲街,南沙区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开展广州市管辖范围内已勘定海域界限内水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