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规〔2026〕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佛莞城际(番禺范围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番府规〔2021〕3号)有效期延长5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佛莞城际(番禺范围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doc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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