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番禺区政府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及其继续实施文件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9 10:28:01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府规〔2026〕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决定废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番府规〔2020〕1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番府规〔2025〕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废止《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及其继续实施文件的政策解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