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3〕 159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市桥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网络建设,配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决定兴建光明大桥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北起市桥街禺山大道,呈南北走向,沿环城西路、大西路,跨越市桥水道,南接桥南街南堤路、乐园路、南华路相交止,全长1.7公里(首期实施清河西路至南华路段)。工程计划2014年3月动工,于2016年建成。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光明大桥工程项目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光明大桥工程项目由区交通局为建设单位、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代建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桥街道办事处、桥南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光明大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收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工程建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