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6〕 3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调查,对于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制定“三农”政策,指导全区农村工作有序、长远开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遵循“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番禺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区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三、保障到位,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并指导辖区内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工作人员,并按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番禺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