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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09-07-31 05:30: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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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09〕94号

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区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按市、区有关文件及《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

二、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由区水利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和区基建办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河涌两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工程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并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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