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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19 00:12: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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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1〕150号

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我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

(二)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三)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政策。

二、规划范围:全区行政辖区内的土地总面积为77070.16公顷,包括沙湾镇、石碁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共19个镇(街)。

三、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主要规划指标:

五、规划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1736号);批准日期:2011年6月20日。

六、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七、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全区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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