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1〕49号
番禺区大岗新联工业区(二期)工程是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位于大岗镇:东至洪奇沥,南至洪奇沥,西至东新高速路生活区,北至东新高速公路(新一村)、潭洲沥(新联二村)。大岗新联工业区(一期)。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大岗新联工业区(二期)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大岗新联工业区(二期)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番禺区大岗新联工业区(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